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78)。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就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地点: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5年11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4日。
(六)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5年11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出席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工业园港前路北27号 邮编:52831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信函或传真请注明“上风高科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0757-26335291
查询。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票代码:360967
2、投票简称:上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双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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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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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通过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深交所其他相关系统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可通过深交所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进入后点击“投票”,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和“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陆。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最后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1 月26 日15:00 至2015 年11 月2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准。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礼品及补贴。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王妃
联系电话:0757-26335291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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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