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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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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在不包含建设期的情形下,预计可实现年平均营业收入233,315.16万元,年平均净利润27,967.82万元,具有较为良好的经济效益。

7、项目报批事项

本项目涉及的立项等审批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补充影视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耀莱影视组织实施,总投资额为60,3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50,000万元,拟用于创作生产8部电影,同时建立电影项目库为耀莱影视未来拟投拍、发行的电影储备优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电影投资57,300.0047,000.00
2项目库投资3,000.003,000.00
合计60,300.0050,000.00

2、项目必要性

(1)营运资金实力是影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影视企业对营运资金具有较高的依赖性。一方面,资金实力雄厚与否较大程度地决定了企业是否有能力获取优秀的剧本、组建出色的主创团队、取得精良的制作效果以及进行有效的宣传发行,进而影响影片质量与票房成绩。华纳兄弟、梦工厂等国际知名电影企业凭借强大的资金实力,强势开展电影投资、制作、发行与后电影衍生市场开发等各项业务,并网罗大批优秀导演、演员,为影片制作及发行保驾护航。另一方面,近年来优质影片的制作成本持续增大,影片投资制作从启动投资开始拍摄到实现销售收入并回笼资金需要较长时间,整个过程沉淀了大量的营运资金。然而,国内影视投资制作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的特点,银行融资能力较弱,资金实力有限,往往难以建立大投入、大产出的规模化生产模式,同时亦无法对影视作品进行多元化的开发以获得新盈利增长点。因此,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补充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是解决行业企业资金实力较弱,融资渠道匮乏的理想途径,具有较高的必要性。耀莱影视未来两年拟采用联合拍摄模式投资拍摄约8部不同题材的高水准影片,并建立项目库为后续电影投资、制作与发行储备一定资源,因此亟需补充一定的营运资金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2)提升影视业务的规模与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将继续借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文化领域行业中的资源整合优势、耀莱影视优秀的影视投资制作能力,在现有业务规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耀莱影视投资制作影片的产量和质量,增强业务储备,从而进一步提升耀莱影视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充足、稳定且持续的营运资金是耀莱影视业务快速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因此,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现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为支撑。

3、项目可行性

(1)国产影片主导国内电影票房市场,为国内影视企业提供发展机遇

近年来,国内电影市场明显呈现出繁荣的局面,票房收入与观影规模持续扩大;与此同时,国内制片发行企业的制片实力与商业化运作能力不断提高,电影创作日渐活跃,产量继续增长,国产影片票房主导了国内电影票房市场。根据艺恩资讯数据,2014年国产影片上映数量为388部,较2010年的91部,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43.70%,2014年国产影片票房收入为162亿元,票房贡献率约为55%,票房收入较2010年的57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29.84%。国产影片上映数量及票房收入的逐年提升为国内影视企业提供了黄金发展机遇。

(2)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影视投资制作经验

耀莱影城的影视投资制作业务主要由耀莱影视负责经营,专注于投资、制作具有一线阵容的高品质电影,已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流程,主要管理团队均具有参与商业影片的投拍经验,对大众观影偏好具有敏锐的捕捉及分析能力。2013年耀莱影视成功参与投资了由冯小刚导演,葛优、白百何、李小璐与郑恺联袂主演的影片《私人订制》,该部影片上映期间内实现票房逾7亿元,位列当时华语影片票房前十位;2014年耀莱影视主导投资并制作了由李仁港导演、成龙主演的影片《天将雄师》,该片已于2015年初发行上映,国内票房亦突破7亿元,位列2015年春节贺岁档影片前列;并参与投资了由Renny Harlin执导,成龙、Seann William Scott、范冰冰等主演的影片《跨境追捕》。丰富的影视投资制作经验、良好的影片口碑及出色的票房表现为耀莱影视未来影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3)公司影视业务与影城运营管理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耀莱影城的主营业务涉及电影投资、制作、放映及衍生品业务,覆盖了电影产业链的众多环节。目前耀莱影城已在全国范围内拥有30家现代化影城,2015年1-9月观影人次达到1,563.75万人,实现票房收入5.09亿元,另外计划在未来两年新建95家影城,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影城网络布局。耀莱影视一方面能够通过耀莱影城的影院终端放映情况了解观众观影需求,为其从事电影投资制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来源;另一方面能够为投资拍摄的影片获取低成本的优质宣传渠道,提高影片的宣发效果,最大程度地受益于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

4、项目投资计划

(1)电影投资

电影投资资金拟用于未来两年耀莱影视投产、投拍及宣传发行的8部电影的制片费用(含前期筹备费用、摄制费用)及宣发费用,耀莱影视总投资额为57,3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47,000万元。电影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建设期拍摄影片数量
1T+15部电影
2T+23部电影

(2)项目库投资

项目库投资拟用于为耀莱影视未来拟投拍、发行的电影储备优质项目,总投资额为3,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3,000万元,具体投资内容如下表所示:

项目T+1年T+2年
投资内容开发4部电影、引进1部电影开发5部电影

5、项目投资进度

本项目总投资及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时间项目
电影投资项目库投资
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T+1年28,300.0023,000.001,600.001,600.00
T+2年29,000.0024,000.001,400.001,400.00
合计57,300.0047,000.003,000.003,000.00

6、项目效益

补充影视业务营运资金项目与公司现有影视业务紧密相关,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电影投资制作能力,扩大电影制作和销售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电影行业中的市场份额、品牌影响力及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7、项目报批事项

本项目不涉及立项等审批手续。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新建影城项目和补充影视业务运营资金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上述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拓展下属影城的网络布局,增强影视业务的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盈利能力将显著提升。

综上所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对提升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降低财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发行将促进公司业务和资产质量提升,但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总股本、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变化,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文资控股持有本公司188,694,733 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2.8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文资办通过文资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22.88%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文资控股持有本公司188,694,733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15%,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文资办通过文资控股、文创定增基金、屹唐定增基金、文建发展基金合计持有公司240,293,433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66%,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由于发行对象此次认购的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准转让,因此公司将增加限售流通股股东。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

(五)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强公司影城运营管理业务及影视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市场占有率水平,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均将大幅度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随着项目逐渐产生效益,本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将稳步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盈利稳定性也将不断增强。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率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目前,我国电影行业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管,违反相关政策将受到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没收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甚至市场禁入。耀莱影城一贯秉承依法经营的优良传统,以行业监管政策为导向,拥有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但如果未来公司违反相关政策,将受到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应处罚,将对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构成较为重要的影响。

2、影院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在国家鼓励影院投资建设的背景下,我国影院规模迅速扩大,影院数量快速增长,影院间的竞争加剧。目前,虽然公司在影视业务上采用差异化的竞争策略已取得了一定的相对优势,但随着竞争对手的跨区域扩张以及新投资主体的陆续进入,影院数量将进一步增长,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公司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将受到影响。

3、新建影城选址及管理风险

影城选址是影响影院经营业绩、进而影响投资回收周期的关键因素。公司已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拓展队伍,拓展人员在影城选址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城市类型、商圈情况、居民消费情况等方面对影城未来的运营环境进行分析预测,尽可能降低因影城选址产生的风险。然而,如果公司因判断失误出现选址不当,将对新建影院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新建影城将导致公司运营规模的扩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无法在日常运营、人力资源、风险控制等方面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可能将增加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对未来业务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4、影视作品销售的风险

影视投资制作企业主要通过对观众观影偏好的前瞻性把握来创作剧本、配备制作团队和演员阵容,其效果主要基于消费者的主观体验和独立判断,因此,影片制作完毕后能否取得市场认可及良好票房、能否获得丰厚投资回报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影视产品的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未知性,公司参与投拍的影片可能由于定位不准确而不为市场所认可,从而导致影片票房收入不佳的风险。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或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建95家影城以及补充影视业务营运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管顺应了电影产业发展趋势并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契合,但受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市场环境、成本变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或者项目投入运营后不能达到预期收入和利润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建影城项目,该项目前期投入较大、建设周期相对较长、投资回收相对较慢,因此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三)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满足多方审批同意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北京市文资办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等。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股市风险

股价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修订了《公司章程》。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修改了《公司章程》,本次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利润分配条款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合规性原则 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法》、相关政策和规范文件的要求及本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2、全面性原则 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综合公司当期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具体情况,并充分考虑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妥善处理公司确定的短期经营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3、保持连续和稳定性原则 公司拟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在全面性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一定期间(三年或三年以上)内拟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划,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和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内容、形式、具体条件及现金分红的最低金额或比例计划等,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二)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式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式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 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式

1、利润分配政策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可持续的发展策略,公司将实施合理、连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及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因公司内部经营和财务状况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已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在确保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在充分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投资计划、资金需求和长期发展规划、外部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独立董事需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及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权通过。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股利分配。结合公司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进行股利分配。现金分红应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项目)。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偿还到期债务或采购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50%,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偿还到期债务或采购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金额30%。

如公司存在股东及股东下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在现金红利分配时予以直接扣减以偿还其所违规占用的资金。

公司在按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具备现金分红的能力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任何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但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该年不纳入连续计算范围内。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其他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在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现金分红能力的情况下,公司若有本款第1项所列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可以采取股票方式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论证程序和决策程序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论证程序和决策程序

1、董事会应按照利润分配政策,综合公司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制定公司具体的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及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需要就此出具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该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情况说明。

4、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董事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7、公司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需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及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权通过。

8、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其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执行的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一条 (九)股东大会应依法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红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一)公司最近三年分配情况

1、2014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780.52万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1,832.1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3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731.27万元,截至2013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7,051.6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54.60万元,截至2012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4,320.4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14年0.00-4,780.520.00
2013年0.00-2,731.270.00
2012年0.00554.600.00
合计0.00-6,957.190.0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0.00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公司原则上需在进行利润分配后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此部分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但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708.09万元,存在未弥补亏损。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努力弥补历史亏损,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四、公司未来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一直重视分红及对投资者的回报,未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随着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进一步完善股利分配政策,不断提高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公司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注重现金分红。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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