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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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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

 (上接A01版)层级调整方面,每年4月30日之后层级调整时,全国股转系统根据维持标准,从创新层挂牌公司中自动筛选出不符合维持标准的挂牌公司,如果第一年不符合的,公司应当及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第二年仍不符合的,则将被调整到基础层;同时,全国股转系统根据分层标准,从基础层挂牌公司中自动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并确定创新层最终名单。

 《方案》指出,挂牌公司分层的本质是挂牌公司风险的分层管理,其实现方式是制度的差异化安排。通过分层,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实施差异化的服务和监管。其中,服务方面,创新层市场将以提高市场效率为核心持续推进制度创新,优先进行融资制度、交易制度的创新试点。对创新层挂牌公司建立一次审批、分期实施的储架发行制度和挂牌公司股东大会一次审议、董事会分期实施的授权发行机制,加强融资定价指导、限售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探索并购贷款和并购基金的可行性。

 监管方面,一是从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强度上适度提高要求,要求该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并提高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及时性的要求,鼓励披露季度报告,加强对公司承诺事项的管理;二是要求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建立相关制度,要求设置专职董秘,强化对公司董监高敏感期股票买卖、短线交易的管理;三是实施严格的违规记分制度和公开披露制度,并与责任人员强制培训制度相衔接,研究引入自愿限售制度。

 基础层公司主要以现行市场制度为基础运行,随着现行制度的调整完善,并针对基础层企业特点持续优化。服务方面,探索运用大数据方式进行公司个体诊断和横向比对,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融资对接效率,并强化非标准的个性化服务。监管方面,在执行现有监管规则的同时,适度降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天风证券指出,针对新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要求较高,这可以看出整体对创新层公司的监管是加强的。同时“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以及针对这两个层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基本是权利与义务对等。

 “多层次,分步走”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三板发展的若干意见》,随后全国股转公司便着手进行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后续工作安排,其中分层制度成为最先落地的政策。

 隋强指出,随着新三板市场的持续发展,市场规则体系逐步完善,挂牌公司结构不断优化,市场运行质量持续改善,监管服务效率不断提升,新三板越来越朝着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方向发展。

 但随着挂牌企业的增多,分层的必要性日益凸显。截至2015年11月23日,全国股转系统共有4262家挂牌公司,并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随着挂牌公司家数的迅速增加,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征日益明显。此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或者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挂牌公司的交易频率、价格连续性等方面差异较大。总的来说,挂牌公司在发展阶段、股本规模、股东人数、市值、经营规模、融资需求等方面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差异,已具备实施内部分层的条件,有必要进行分层管理,通过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实现分类服务、分层监管,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

 对于分层后的下一步规划,《方案》表示,挂牌公司分层的总体思路为“多层次,分步走”。未来全国股转系统将由多个层级的市场组成,每一层级市场分别对应不同类型的公司。起步阶段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再对相关层级进行优化和调整。

 天风证券指出,分层制度是继新三板全国扩容后又一次重大制度性变革,为下一步新三板内部多层次体系架构建设打下了基础。新三板内部的分层为下一步差异化的制度性创新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创新层,在交易制度多元化、投资门槛降低、更灵活便捷的融资制度安排、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等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此外,分层为整个监管的差异化安排作出了几种选择,可以适当化解新三板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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