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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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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 2015-068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现就相关信息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的补充说明

 (1)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

 天津公司是一家药品零售企业,主要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零售业务。截至2015年9月30日,天津公司拥有门店70家,药房经营面积约14,565平方米,2014年合并口径营业收入27,339.91万元。上述门店店铺全部为租赁物业,租赁关系稳定。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1708号审计报告,天津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1-8月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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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郴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公司”)

 郴州公司是一家药品零售企业,主要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零售业务。截至2015年9月30日,郴州公司拥有门店19家,药房经营面积约3,650平方米,2014年营业收入12,574.89万元。上述门店店铺全部为租赁物业,租赁关系稳定。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1710号审计报告,郴州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1-8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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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

 广西公司是一家药品零售企业,主要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零售业务。截至2015年9月30日,广西公司拥有门店110家,药房经营面积约19,256平方米,2014年营业收入35,527.15万元。上述门店店铺全部为租赁物业,租赁关系稳定。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1709号审计报告,广西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1-8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交易情况及定价依据的补充

 本次收购价格以标的股权截至2015年8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评估”)以201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之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1-096号)、《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之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郴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1-098号)、《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之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1-097号),本次评估同时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天津公司、郴州公司、广西公司全部所有者权益的最终评估值分别为32,969.06万元、32,374.10万元和56,822.46万元。截至2015年8月31日,天津公司、郴州公司和广西公司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994.38万元(母公司口径)、1,239.88万元和3,293.64万元,则天津公司、郴州公司和广西公司的收益法评估值较财务报表净资产账面价值分别增值29,974.68万元、31,134.23万元和53,528.82万元,评估增值率分别为1,001.03%、2,511.08%和1,625.22%,主要原因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角度衡量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价值的大小,包含了资产基础法所不能量化的企业商誉和其他不可确指无形资产。

 根据开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津公司、郴州公司、广西公司按照收益法评估的主要预期财务指标如下:

 (1)天津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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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郴州公司

 单位:万元

 ■

 (3)广西公司

 单位:万元

 ■

 本次收益法评估的天津公司、郴州公司、广西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总体思路是采用间接法,是先估算被评估单位的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加总推算企业整体价值,然后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扣除付息债务资本价值后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天津公司、郴州公司、广西公司均系公司重要的子公司,管理规范、销售渠道丰富,收入稳定且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角度衡量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价值的大小,其可以客观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商誉、品牌、市场和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特殊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等无形资产在内的企业整体价值,更符合本次评估目的及实际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天津公司、郴州公司、广西公司全部权益参照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价分别为32,787.77万元、32,168.93万元、56,673.63万元。

 上述资料来源于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补充披露事项仅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内容的补充说明,不对公告的内容产生实质改变。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 2015-069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现就交易相关信息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的补充说明

 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惠仁”)是甘肃省规模最大的药品零售企业之一,已持续经营超过13年,现有门店143家,主要分布在城关区、金昌区、张掖市、榆中县、靖远县等,经营面积约31,942.01平方米(其中7家门店为自有物业,经营面积为2,765.49平方米,其余均为租赁物业)。上述门店店铺租赁关系稳定,可以确保收购后稳定经营。兰州惠仁运行效率较高、销售渠道稳定丰富,2014年营业收入5.22亿元,2015年1-8月营业收入3.61亿元,具有稳定增长的收入、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发展前景。

 二、交易标的定价合理性的补充说明

 本次收购价格以标的股权截至2015年8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评估”)以201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之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1-095号),本次评估同时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最终评估值为53,817.60万元。截至2015年8月31日,兰州惠仁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171.69万元,兰州惠仁100%股权截至2015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53,817.60万元,较其财务报表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50,645.91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596.81%,主要原因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角度衡量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价值的大小,包含了资产基础法所不能量化的企业商誉和其他不可确指无形资产。

 根据开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收益法评估的兰州惠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总体思路是采用间接法,是先估算被评估单位的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加总推算企业整体价值,然后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扣除付息债务资本价值后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兰州惠仁系一家药品零售企业,目前药品零售行业发展已较为成熟,兰州惠仁已持续经营13年,管理日臻规范、运行效率较高、销售渠道稳定丰富,2014年营业收入5.22亿元,2015年1-8月营业收入3.61亿元,是甘肃省规模最大的药品零售企业之一,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及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为兰州惠仁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及经营策略,进一步提升兰州惠仁的盈利能力。采用收益法评估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渠道及实施的经营成果和股东权益价值。

 根据开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兰州惠仁按照收益法评估的主要预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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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权(兰州惠仁65%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34,840万元。

 上述资料来源于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原公告中的“四、关联交易标的财务情况”应为“四、交易标的财务情况”。

 以上补充披露事项仅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公告》内容的补充说明,不对公告的内容产生实质改变。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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