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我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总裁闫桂军先生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已于股东会后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相关内容。2015年 11月 18日,公司接到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闫桂军先生。我公司本次除法定代表人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