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一、根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5年11月27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期货办理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62001)、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7601)、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39)和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49)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信期货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对开通定投业务的产品、以及每期最低申购金额有调整或有其他规定,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000-18

 网址:www.gfund.com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中信期货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业务应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公告仅对增加中信期货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予以说明。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