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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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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5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主要内容

 2015 年11月21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院”或“买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就埃塞俄比亚“Supply and Construction of 400kv Genale Dawa Ⅲ-Yirgalem Ⅱ-Wolayita Sodo ⅡTransmission Line”输电项目签署了《铁塔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本次签订的铁塔采购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1.995亿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8.48%。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设”)的全资子公司。中能建设是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拥有项目总承包、工程管理、规划、勘测、设计、施工、修造、投资运营于一体的完整业务链。新疆院依托中能建设的强大支持,专门从事各类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总承包、监理及项目管理等与业务,是一所为电力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性甲级设计院。自2001年起,新疆院涉及国际电力工程业务,市场范围扩展到中亚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南亚巴基斯坦、阿富汗,东南亚缅甸、老挝、印度尼西亚、泰国,非洲苏丹、南苏丹、埃塞俄比亚、卢旺达等多个国家及地区。

 2015年5月,公司与新疆院就共同致力于国际电力市场等业务领域的合作,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共同推进国际电力市场开发合作框架协议》,详情请阅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15-022)。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格:人民币1.995亿元

 (二)结算方式:买卖双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全或履约保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卖方。卖方完成供货,买方清点无误验收合格,并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和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表后14个工作日,向卖方支付该套合同总价60%的货款。设备/材料安装完成并经过初步验收合格,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凭初步验收证书支付合同总价的20%。剩余10%为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如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款项,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由于延迟付款产生的利息,利率 为0.5%/月。

 (三)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设备/材料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止。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基于风范股份与新疆院签订的《共同推进国际电力市场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构建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埃塞俄比亚的电力市场开发。本合同为框架协议签订后的后续项目,公司同新疆院将继续本着框架协议展开更深层次的合作,把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下国际电力市场新机遇。

 公司本次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1.995亿万元,约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8.48%。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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