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39号),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4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一次反馈意见,并要求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今日公司依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反馈回复说明及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及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