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及停牌的公告》(编号:2015-081)。
2015年11月1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撤回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2015]18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2015年8月14日提交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新方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再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