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105)。
2、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3日(周一)下午13:00
3、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华鑫商务中心13号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林奇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6,935,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5,709,972股)的64.174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4,819,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78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15,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9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6,851,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7%;反对83,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无弃权票。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1,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87%;反对83,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3%;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