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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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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天润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4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和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3日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中山大学凯丰酒店

 3、召开方式: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麦少军先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39,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993,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6,009,3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993,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2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6,039,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9,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程俊鸽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天润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8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下午在广州中山大学凯丰酒店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17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麦少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0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57号)的要求,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详细内容见《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赖钦祥、麦少军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详细内容见《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赖钦祥、麦少军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及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审华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6月审计报告》(CHW证审字[2015] 0280号)。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中审华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6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CHW证审字[2015]0281号)。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与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赖钦祥、麦少军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公司与新余高新区逸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公司与朱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公司与汪世俊、梅久华、无锡天乐润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同意公司与新余市君创铭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同意公司与新余市咸城信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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