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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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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5-56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2015年1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1月7日发出,各项议题的相关内容均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具体刊登日期如下:

 (1)第1项议案刊登日期为2015年11月7日;

 (2)第2项议案刊登日期为2015年8月29日;

 (3)第3项议案刊登日期为2015年10月24日。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13人、代表股份145,161,21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9.1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44,730,71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9.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6人、代表股份430,5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6%。

 2、A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1人、代表股份88,421,922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

 (1)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87,991,422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0.90%。

 (2)通过网络投票A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30,500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10%。

 3、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3人、代表股份56,739,29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6.89%。

 (1)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56,739,29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6.89%。

 (2)通过网络投票B股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人、代表股份27,265,43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60%。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6,834,93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30,50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6%。

 四、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额度担保的议案》

 ■

 2、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审议通过《关于将本公司持有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抵押担保的议案》

 ■

 以上各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均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杨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5-5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18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1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六人,独立董事黄亚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郭万达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80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认购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4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9.79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安排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上市地点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9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增资或借款的方式,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认购协议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7.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变更重庆帝都广场和大连世贸广场房产用途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房产用途由自用变更为对外出租,具体如下:

 1、重庆帝都广场B2303房、B2015房、 B2115房、B2315房(面积合计567.61平方米)。

 2、大连世贸广场38层2号房、3A号房、7号房,以及10层2号房、3A号房、3B号房、5号房、6号房、7号房、8号房(面积合计1441.55平方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定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一至议案六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5-5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1月18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1月23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郑华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80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认购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4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9.79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安排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上市地点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9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增资或借款的方式,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认购协议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7.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5-60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本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股票代码:000055、200055)自2015年11月20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24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5-59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15年12月2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2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 审议本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2、 审议本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特别决议);

 议案3、 审议本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4、 审议本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5、 审议本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6、 审议本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特别决议);

 特别说明:以上各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

 (二)披露情况

 各项议案的相关内容均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具体刊登日期为2015年11月24日。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商出具的有效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20楼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86(755)26788571-6622

 传真:86(755)26788353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360055,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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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2,以此类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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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6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6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6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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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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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192,83990728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755-26788571-6622

 传 真:0755-26788353

 通讯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20楼

 邮 编:51805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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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请在相应的方格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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