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证监局于2015 年9月11日起对本公司进行现场检查,10月27日,做出了《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告知书》后,公司对照《告知书》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2015年11月10日——2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整改方案:
一、公司治理方面问题
1、 未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按要求与董事签署聘任合同。
2、 公司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通过市场区域及排量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避免发动机的同业竞争;对于变速器,公司生产的变速器主要用于自产发动机,少量销售到集团外市场,也不与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变速器冲突,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通过公司与长安汽车共同努力,我公司发动机目前已成功匹配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与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预计年底还将匹配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集团内配发将促进公司发动机销量提高,改善经营质量。
公司将积极与中国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处理好集团内的同业竞争问题。
3、 公司未以保密协议或其它书面形式确认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不符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已按要求与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二、承诺履行问题
2014年度公司关联方哈飞汽车关于还款的承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属于违反承诺。
措施说明:哈飞汽车2014年下半年以后,已不再生产经营,且已严重资不抵债,除出售资产外,哈飞汽车已不具备清偿欠款能力。2015年5月,哈飞汽车清偿我公司欠款1.2亿元,履行完毕2014年还款计划。基于目前哈飞汽车的现状,我公司将加强与其协商,妥善解决还款承诺问题。
三、信息披露问题
1、2014年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中对哈尔滨东安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整改措施:在以后的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将对单位名称(含简称)等文字内容进行认真填报,并要求年审会计师严格审查。
2、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照格式准则要求披露当期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当期利息资本化率。
整改措施:未来编制报表附注时,公司将予以完善。
3、2014年年度报告财务附注第九大项第6小项“关联方承诺”披露错误。公司披露称无需要披露的重大关联方承诺事项,但实际有关联方哈飞汽车的还款承诺。
整改措施:公司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时已改正,后续定期报告也将持续关注。
4、2014年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中披露的在建工程-VVT项目完工进度同实际情况不符。
整改措施:公司披露2015年年报时,将重新计算并调整工程进度。
四、财务核算问题
1、公司材料成本差异分配方式不合理,导致2014年存货-低值易耗品期初库存余额为负数。
整改措施:公司将分别独立计算差异分摊率,按照各自的差异率进行差异分摊。
2、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已达到转固条件,但未及时转固,不符合会计准则有关在建工程转固的相关要求。
(1)在建工程-六档变速器项目因市场变化,公司拟终结项目,不打算继续投入,前期投入已变更用途且已达到变更用途后的可使用状态,但尚余806万元未转固。
(2)在建工程-德州房产已处于使用状态,但未及时转固。
整改措施:六档变速器项目,公司将在2015年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转固,并按规定披露。德州房产已完成整改,已转固。
3、公司未及时将对外出租的房屋建筑物,从固定资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整改措施:该房产已在2015年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公司将以此次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为契机,整改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