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伙人情况/2、合伙人简历/汪世俊”
2、胡昆(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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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虎(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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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属主要企业名录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新余乐点除持有点点乐24%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
(六)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新余乐点成立于2015年2月。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新余乐点尚未实质性经营业务,无财务数据。
(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新余乐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同业竞争的情况。
(八)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新余乐点不存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九)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最近五年,新余乐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三、新余市兵马奔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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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资结构
目前兵马奔腾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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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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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合伙人基本情况
1、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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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姚海燕(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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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属主要企业名录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兵马奔腾除持有点点乐20%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
(六)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兵马奔腾成立于2015年1月。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兵马奔腾尚未实质性经营业务,无财务数据。
(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兵马奔腾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同业竞争的情况。
(八)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兵马奔腾不存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九)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最近五年,兵马奔腾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四、新余市联创盛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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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资结构
目前联创盛景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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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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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合伙人基本情况
1、深圳前海君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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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帅(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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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属主要企业名录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联创盛景除持有点点乐20%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
(六)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联创盛景成立于2015年2月。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兵马奔腾尚未实质性经营业务,无财务数据。
(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联创盛景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同业竞争的情况。
(八)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内,联创盛景不存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九)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最近五年,联创盛景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022.00万股(含7,022.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83,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80,500万元)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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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购买点点乐100%股权项目基本情况和发展前景
(一)点点乐基本情况
点点乐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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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点点乐历史沿革情况
1、历次股权转让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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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次股权转让
(1)2012年9月,点点乐设立
点点乐由汪世俊、连理、杨珂、梅久华于2012年9月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5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本次股东出资经上海高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2年8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沪高仁(2012)第012106号)予以验证。
2012年9月11日,点点乐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018407)。
设立完成后,点点乐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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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年11月,增加注册资本至6.25万元
2012年10月31日,点点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6.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25万元由天津浔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认缴,认缴价款为200万元,其中1.2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8.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股东出资经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沪惠报验字(2012)0977号)予以验证。
2012年11月28日,点点乐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018407)。
本次增资完成后,点点乐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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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2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至205.00万元
2012年11月29日,点点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20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98.75万元由各股东以点点乐溢价增资后的资本公积转增。
本次股东出资经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沪惠报验字(2012)1037号)予以验证。
2012年12月17日,点点乐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018407)。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完成后,点点乐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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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4年12月,股权转让
2014年11月18日,点点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连理将其持有的16.40万元出资份额作价16.40万元转让给肖永泉;汪世俊将其29.52万元出资份额作价29.52万元转让给上海乐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乐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汪世俊及点点乐核心人员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汪世俊认缴比例为63.37%,担任普通合伙人。
2014年12月16日,点点乐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018407)。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点点乐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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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4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至246.00万元
2014年12月22日,点点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24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1万元由上海乐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认缴价款为180万元,其中4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3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12月26日,点点乐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018407)。
本次增资完成后,点点乐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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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5年3月,股权转让
2015年3月11日,点点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汪世俊将持有的点点乐24%股权转让给贵丽妃凰,转让价款为59.04万元;梅久华将持有的点点乐12%股权转让给贵丽妃凰,转让价款为29.52万元;杨珂将持有的点点乐12%股权转让给翠壁华峰,转让价款为29.52万元;上海乐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所持点点乐28.67%的股权转让给新余市乐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款为70.52万元。
贵丽妃凰是由汪世俊及梅久华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汪世俊认缴比例为66.67%,担任普通合伙人;翠壁华峰是由杨珂及梅久华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杨珂认缴比例为99.99%,担任普通合伙人。
2015年3月17日,点点乐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018407)。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点点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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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5年3月,股权转让
2015年3月23日,点点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肖永泉将持有点点乐3.33%的股权以1,500.00万元转让给兵马奔腾,新余乐点将持有点点乐2.33%的股权以1,416.80万元转让给兵马奔腾,天津浔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点点乐8.33%的股权以4,440.00万元转让给兵马奔腾,翠壁华峰将持有公司6%的股权以3,643.20万元转让给兵马奔腾;肖永泉将持有点点乐3.33%的股权以1,500万元转让给联创盛景,新余乐点将持有点点乐2.33%的股权以1,416.80万元转让给联创盛景,天津浔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点点乐8.33%的股权以4,440.00万元转让给联创盛景,翠壁华峰将持有点点乐6%的股权以3,643.20万元转让给联创盛景。
2015年3月30日,点点乐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018407)。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点点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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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及原因说明
点点乐历次股权变动及原因说明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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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点乐的合法存续及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贵丽妃凰、新余乐点、兵马奔腾、联创盛景等4家合伙企业合计持有的点点乐100%股权。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点点乐股东已全部缴足点点乐的注册资本,实际出资与工商登记资料相符。点点乐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点点乐的股东贵丽妃凰、新余乐点、兵马奔腾、联创盛景等分别做出以下承诺:本企业已经依法对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企业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企业拥有的前述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本企业对所持有的前述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前述股权没有被冻结,也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设置担保、质押或任何第三方权益,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如发生任何权属纠纷,由本企业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点点乐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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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汪世俊通过贵丽妃凰和新余乐点间接持有点点乐39.21%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世俊的基本情况参见“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五、无锡天乐润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合伙人情况/2、合伙人简历/汪世俊”
3、原高管的安排情况
为保持点点乐日常经营的稳定性,将暂不对原高管人员及核心技人员进行调整,仍由原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四)点点乐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点点乐拥有上海恋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全资子公司。上海恋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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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点点乐所处行业情况分析
1、主要业务和行业类别
点点乐主要从事移动网络游戏的研发与运营,属于网络游戏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网络游戏行业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下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网络游戏,又称“在线游戏”,简称“网游”,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渠道提供的在线游戏产品和服务。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游戏的终端逐渐由计算机扩展到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按照游戏终端不同,网络游戏具体可以分为电脑客户端网络游戏、网页网络游戏和移动网络游戏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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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客户端网络游戏是用户下载并安装游戏客户端,并在电脑上通过客户端入口进行在线游戏的一种网络游戏类型;网页网络游戏业内又称为页游、无端网游,是基于网页开发技术,借助于互联网浏览器的在线网络游戏;移动网络游戏是指以手机或其他移动终端为载体,通过移动互联网接入游戏服务器进行在线游戏的网络游戏类型。
此外,按玩法不同,网络游戏可以分为角色扮演游戏(RPG)、策略类游戏(SLG)、动作游戏(ACT)、音乐游戏(MUG)等类型。
2、行业管理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信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版权局。主管部门与网络游戏行业相关的主要职能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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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协会
在网络游戏行业,行业协会主要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和中国出版者协会游戏工作委员会。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隶属于工信部,业务上接受工信部、文化部等业务有关的主管部门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对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软件产品登记认证和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工作;订立行规、行约,约束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性;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定、修改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以及本行业的推荐性标准等。
中国出版者协会游戏工作委员会是目前中国游戏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自律组织,也是每年游戏产业年会的主要组织者,其倡导的游戏健康忠告得到了业内的普遍认可。
3、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上述法律法规及规章,对经营网络游戏的企业从资质获取、经营管理,到游戏发行前的前置审批、游戏内容和宣传方式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中国游戏行业自律公约》则从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规范、知识产权行为规范等方面,明确了相关的自律措施。
主要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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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业概况
近十多年来,境内网民数量已经快速增长至2014年12月末的6.49亿人,其中手机网民达5.5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9%(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相比国外的网络游戏行业,国内网络游戏市场虽起步较晚,但成长态势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目前网络游戏行业已成为国内互联网行业利润最为丰厚的细分市场之一,并已成为与影视、音乐等并驾齐驱的重要文化娱乐产业之一。
网络游戏行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相关的信息产业、通信运营业和广告业等相关产业的共同发展,带动效应大,辐射面广。伴随着国内通信技术的发展和革新,网络覆盖率和网络速度快速提升,网络设备的技术水平也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不断转变,网络游戏行业逐步形成对我国互联网经济和文化娱乐领域相关产业的有力支撑。
根据中国版协游戏工委(GPC)、国际数据公司(IDC)和中新游戏(伽马新媒CNG)合作调查与发布的《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14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的实际销售收入为1,114.80亿元,较2013年的831.70亿元增长37.70%,连续四年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
2008年至2014年国内网络游戏销售收入及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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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网络游戏实际销售收入按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扣减单机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计算;
资料来源:GPC IDC and CNG
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技术不断提升,数据处理、反应速度、显示效果以及操作简便性都越来越适合移动游戏玩家的需求。第三代、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3G、4G)网络的普及和无线网络通信技术(如WIFI)的大范围使用,打破了网络带宽的瓶颈,为移动网络游戏实现高速发展铺平了道路。智能终端移动网络游戏优秀产品相继推出,引发了我国移动网游市场的爆发式增长。
2014年,我国移动游戏用户规模继续保持增长,达到3.58亿人,较2013年增长近0.47亿人,增速有所放缓。2014年,我国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274.90亿元,同比2013年增长了144.60%,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2008年至2014年移动游戏用户规模及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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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14年移动游戏销售收入及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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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GPC IDC and CNG
5、行业发展趋势
(1)注重产品品牌和口碑,游戏精品化趋势凸显
由于发展时间不长,加上较大的市场空间,网络游戏行业近几年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行业内各种相似相仿的游戏产品被大量推向市场,游戏数量快速增长,品质却无法保证。这种情况下,网络游戏行业整体的产品存活率较低,产品运营周期不长,无法形成良好的持久盈利。
与作坊式、低品质游戏产品相比,市场上也存在着少量文化内涵丰富、核心玩法创新、运用技术领先的游戏作品,该类作品在众多的游戏产品中脱颖而出,具有较强的市场号召力和统治力。这些精品游戏不仅在推出时能够迅速吸引眼球,赢取顾客,而且能够保持较好的用户黏性。在其后续运营过程中,其开发和运营企业仍然保持对其进行持续优化和更新。通过开发和运营精品游戏,不断更新和维护,同一款游戏能够保持较长生命周期,维持较高的收入水平。因无需产生新研发费用和大量投放广告等产生的推广费用,大大降低了游戏的运营成本。精品游戏研发运营企业能够在较长时期内获取丰厚利润。
随着精品游戏模式的效果得到证明,越来越多具备行业洞悉能力的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市场口碑和游戏品牌的战略意义。行业内对精品网络游戏企业的观点已从单纯推出一款好游戏变成持续不断更新一款好游戏,尽量高质量地延长游戏的生命周期,走精品化道路。精耕细作的研发和运营理念开始逐渐成为趋势,网游行业通过推出优质游戏作品形成市场口碑、打造行业品牌的趋势正在凸显。
(2)游戏产品向多终端发展,手游产品数量快速增加
游戏产品多终端发展在网页网络游戏与移动网络游戏的融合方面体现尤为明显。移动网络游戏产品的核心玩法、经营模式、收费方式以及目标人群等方面与网页网络游戏基本一致。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移动设备的快速普及给移动网络游戏的普及创造了硬件基础。随着移动设备用户的持续增长,网页网络游戏的移植拥有可观的用户规模基础。新的网页技术和移动终端技术发展也有助于网页网络游戏和移动网络游戏的融合。
从国外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一款游戏在某一游戏终端(例如PC端)获得成功后往往促使研发商推出在手机、平板电脑、移动游戏主机等终端运营的同款游戏,实现跨终端、跨平台发展,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游戏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网络游戏的画面质量和操作性大幅提升,手机网络游戏产品数量也呈现快速增加的态势。
(3)游戏社交属性逐步获得重视,核心玩法创新加强
网络游戏的画面、操作性是影响用户体验的重要因素,此外,游戏的社交属性越来越成为用户选择游戏及保持客户粘性重要因素。一款游戏如果缺少玩家之间的交流互动,社交属性弱,会导致用户对游戏的粘性低,生命周期短;而如果游戏玩法太简单,内容不够丰富,即使风靡一时,但也可能昙花一现。未来,游戏市场的参与企业不仅需要在内容方面精耕细作,还要将游戏与社交平台融合发展,游戏社交属性将越来越获得开发者和玩家的重视。
近年来网络游戏的核心玩法呈现不断丰富的趋势。游戏企业可以通过在核心玩法方面进行创新或率先采用新技术,达到不断丰富和完善游戏体验、强化玩法和消费引导的效果,从而建立竞争优势。未来,核心玩法以及技术方面的升级与创新将持续激发游戏企业在研发和运营上的市场活力,有创新性的游戏产品将进一步脱颖而出。
6、行业产业链
移动网络游戏产业链主要由游戏开发商、游戏运营平台商、游戏玩家、支付平台等主体组成。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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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开发商是移动网络游戏市场的产品提供者,依靠其专业能力设计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游戏产品,并在游戏上线后继续负责游戏的后台技术支持,保证游戏的正常运行。
游戏运营平台商的作用主要是发布开发商的游戏产品,将产品投放到渠道平台供游戏玩家下载。渠道平台是移动游戏直接面向玩家的平台,用户通过平台将游戏下载到移动终端,在游戏中充值并消费。目前境内的主要移动游戏渠道平台包括美国苹果公司IOS平台的App Store以及安卓手机平台中的腾讯手机管家、360手机助手、UC浏览器、小米互娱、91手机助手等。
移动网络游戏产业链的其他服务参与者,如设备供应商、电信服务商、广告服务商等则为移动网络游戏运营提供了设备供应、基础网络连接、广告推广等服务,构成移动游戏产业链的其他主要环节。
(六)点点乐主营业务情况
1、点点乐主营业务概况
点点乐主要从事移动网络游戏的研发及运营业务。
点点乐致力于移动平台休闲网络游戏的研发运营,凭借其优秀的人才队伍和雄厚的技术积累,为用户创作出别具特色的经典手机网络游戏作品。点点乐以研发精品游戏为战略,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以品质取胜。
点点乐在移动互联网,音乐舞蹈游戏细分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点点乐团队开发的首款功能机网游《恋舞天使OL》运营超过三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点点乐目前主打产品《恋舞OL》,是一款融合了社交、时尚、竞技、休闲等元素的3D音乐舞蹈手机网游。《恋舞OL》于2013年8月上线,之后陆续在港台、越南、新马、泰国、印尼等东南亚国家上线运营。截至2015年6月30日,《恋舞OL》境内累计注册用户数1,415万人,累计总流水16,506万元;境外累计注册用户数1,140万人,累计总流水11,667万元。
2、主要业务流程与模式
(1)研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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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模式
点点乐在行业产业链中主要承担游戏开发的角色,运营模式主要为非独家授权游戏运营平台,协同其他游戏运营商联合运营游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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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体系
点点乐已形成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对项目各阶段质量的控制,确保游戏产品各方面内容(包括新手引导、美术表现、系统操作等)达到各项测试指标,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玩家的利益。测试方法主要有功能性测试和可玩性测试,功能性测试指对游戏所有功能和模块进行分步测试,可玩性测试指根据经验、用户习惯,判断游戏内容可玩性。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如下:
(1)立项期的质量控制
在立项期,点点乐召开评审会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新游戏研发提案(包括《核心玩法概念文档》、《商业化概念文档》、《同类竞争类产品分析文档》等详细计划)进行严格的审核并进行表决,确保产品的核心概念和商务化概念成熟可行。
(2)开发期之基础版本开发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基础版本开发阶段,平台部门为项目组建开发环境和确立开发流程,把控技术风险,并由测试部门对开发出游戏的雏形进行质量检验,由项目组根据测试结果对游戏做出修改和优化,确保游戏在基础版本就不存在缺陷。
(3)开发期之内容展开制作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内容展开制作阶段,游戏制作人必须定期组织项目会,汇报项目进度和遇到的问题,从而确保技术安全及内容完成度与里程碑的计划匹配;平台部门则对项目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版本高质量并按计划完成。
(4)测试期的质量控制
在测试期,项目测试人员搭建前后台测试环境,进行功能测试、回归测试(检查上一版本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错误是否已修复。确认本次版本修改及新增部分,对相关程序功能无影响,不会产生新错误)和可玩性测试,对测试中发现的漏洞进行风险预警,项目团队根据测试结果对游戏进行修改。只有通过评审的游戏版本才能投入运营。
(5)运营期的质量控制
游戏上线后,为了能给用户提供完善和满意的服务,创建并保持公平的在线娱乐环境,提高运营质量,项目团队在游戏运营阶段仍需不断监控游戏后台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日活跃人数、在线时长、新增玩家人数、玩家留存率、付费渗透率、ARPU值等关键运营数据,并结合玩家对运营平台的反馈对游戏内容进行排查修正,改善体验细节,为适时推出运营活动和后续版本或资料片提供依据,通过定期提交运营数据给评审组在定期例会上审议,以保证游戏高质量的运行。
4、点点乐的主要核心游戏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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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舞OL》是点点乐主打的一款融合了社交功能的音乐舞蹈移动端网游产品。该产品在核心玩法方面创新性地设置了经典模式、恋舞模式、泡泡模式、叮咚模式、心动模式劲舞模式、彩虹模式等多种操作手法;在美术表现方面能够展现流畅的动作、绚丽的3D画面和靓丽的流光效果;在社交功能方面,《恋舞OL》在线玩家之间可以通过添加好友、聊天、一起创设房间玩游戏从而进行互动,时尚浪漫的开放性互动交友圈场景,让陌生的玩家之间通过在设定的场景里一起漫步、聊天及做小游戏互动等,增强在游戏中玩家之间的情感交流,游戏还设计了独特的舞团系统,加入舞团的玩家拥有更多的互动空间,可以增强游戏玩家的对游戏的认可度和粘合性。
点点乐对其主打游戏在社交互动功能上的精耕细作一方面保证了同类游戏无法逾越的玩家体验及用户粘性,另一方面有力保证了点点乐的持续盈利能力。音乐舞蹈类电脑客户端游戏《劲舞团》自2005年上线至今,仍然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
截至2015年6月30日,《恋舞OL》境内累计注册用户数1,415万人,累计总流水16,506万元;境外累计注册用户数1,140万人,累计总流水11,667万元。目前该款游戏的注册用户数及月流水仍然呈现持续上升趋势。
《恋舞OL》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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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恋舞OL》2013年8月在境内上线、2013年11月在境外上线。
5、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游戏产品经营业绩、毛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以及与点点乐主要游戏产品的差异及原因
(1)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游戏产品经营业绩,与点点乐主要游戏产品的差异及原因
点点乐主要从事移动网络游戏的研发运营业务,目前其主要游戏产品《恋舞OL》是一款融合了社交、时尚、竞技、休闲等元素的3D音乐舞蹈手机网游。目前上市公司的游戏中,以动作类移动网络游戏为主,尚无音乐舞蹈类游戏的公开信息。对比近期完成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并购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移动网络类游戏产品收购前一期的经营业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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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均来源于公开披露的数据;总玩家数量为截至收购前的累计数。
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游戏产品相比,《恋舞OL》的累计总用户数、月活跃用户、月付费用户数处于同类游戏正常水平,但付费玩家月均付费值较低,主要是因为《恋舞OL》属于音乐舞蹈类的游戏,与动作类的游戏相比,游戏用户不易形成重度的消费行为。
(2)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游戏产品毛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与点点乐主要游戏产品的差异及原因
由于行业内各公司游戏运营模式有所不同,导致毛利率的差异较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游戏产品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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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上市公司游戏产品因营业成本构成的不同,造成毛利率之间的差异,具体如下:
1)天舟文化移动网络游戏的营业成本包括自主运营模式的渠道分成、服务器托管费及折旧、推广成本等;
2)富春通信所收购的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营业成本构成包括游戏IP授权方的IP分成金(包含一次性授权金和IP分成金)、游戏上线后的维护和技术升级成本;
3)中青宝在报告期内对游戏上线前的开发支出进行资本化,游戏投入运营后的期间,游戏开发成本会摊销计入营业成本;
4)天神娱乐收购的北京妙趣横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游戏产品的研发,截至目前的所有产品均由蓝港互动发行及运营,其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游戏产品的分成收入,营业成本仅包括产品上线后的运营人员、维护人员的薪酬、奖金、社保公积金等。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游戏相比,《恋舞OL》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是:A、研发开支为游戏研发公司的主要费用支出,点点乐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均在当期确认计入管理费用,不进行资本化,亦不会在游戏运行期间摊销计入营业成本;B、《恋舞OL》为点点乐自主研发的游戏软件,未使用任何游戏IP授权方的IP,无需向游戏IP授权方进行分成;C、《恋舞OL》的运营模式为联合运营模式,即协同其他游戏运营商联合运营游戏产品,游戏运营商负责充值服务以及计费系统的管理,而点点乐未拥有充值系统,因此点点乐营业成本中无需承担充值通道手续费等渠道成本。
6、主要产品的经营业绩排名
《恋舞OL》境内安卓版在2013年8月上线,境内IOS版本在2014年1月上线,境外IOS版本自2013年11月起陆续在境外不同地区上线。根据App Annie(https://www.appannie.com/cn/)的统计,《恋舞OL》在境内外AppStore的音乐类游戏畅销排行榜多次排行首位。《恋舞OL》主要发行区域的IOS音乐类游戏畅销排行版历史排名情况如下:
境内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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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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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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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点点乐核心竞争优势
1、音乐舞蹈类游戏细分领域的先发优势
国内游戏市场发展十余年以来,玩家的游戏习惯不断得到挖掘和培育。音乐对年轻人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娱乐需求,很多移动音乐播放器有大量活跃用户,音乐舞蹈类游戏应运而生。音乐舞蹈类网络游戏是一种网络互动游戏,音乐舞蹈游戏给玩家带来音乐享受的同时还有美伦美焕舞蹈动作,给游戏中的玩家带来视觉和听觉的双重享受。
音乐舞蹈游戏产品早期主要集中在PC端,已经赢得了不少玩家特别是年轻玩家的青睐,积累了庞大的用户基础。点点乐自成立起即致力于音乐舞蹈游戏类游戏移动端的研发,对于该类型游戏的核心玩法设计、玩家偏好把握以及基础技术架构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积累。伴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移动端的音乐舞蹈类游戏市场已经呈现出玩家从PC端转移进入,收入大幅增长的迹象。未来点点乐有望凭借积累的先发优势,分享移动端音乐舞蹈类游戏细分市场规模增长带来的收益。
公司主要游戏《恋舞OL》在2013年8月上线,在移动端同类游戏中具有先发优势,几款较为人所熟悉的音乐舞蹈休闲网游上线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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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移动端上线时间较早,《恋舞OL》通过长时间对用户需求的准确把握,已经在移动互联网音乐舞蹈类游戏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目前游戏已经成功在海外多个地区(港台、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巴西、韩国等)上线,并在境内外多次占据IOS市场音乐类游戏排行榜前列的位置,受到境内外大量女性用户的喜爱。
2、游戏融合了社交元素,拥有一定的品牌优势
点点乐较早进入移动端音乐舞蹈类游戏市场,持续投入技术研发,打造出《恋舞OL》这款在音乐舞蹈手机游戏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品,形成一定品牌优势。
《恋舞OL》产品的核心玩法、交互功能、社交功能以及美术表现方面,均有较大的创新。在核心玩法方面,《恋舞OL》创新性地设置了多种操作模式,包括经典模式、恋舞模式、泡泡模式、叮咚模式、心动模式、劲舞模式、彩虹模式等,玩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挑选不同的游戏操作模式;《恋舞OL》拥有较强的社交功能,游戏的在线玩家之间可以通过相互添加好友、在线聊天、一起创设房间进行游戏等多种途径进行社交互动,时尚浪漫的开放性互动交友圈场景,让陌生的玩家之间通过在设定的场景里一起漫步、聊天及做小游戏互动等,增强在游戏中玩家之间的情感交流,游戏设计了独特的舞团系统,加入舞团的玩家拥有更多的互动空间,提高玩家的粘性,舞团玩家还可以在社交网络分享自己的舞团、在各大论坛讨论自己的舞团、形成舞团归属感,增强玩家对《恋舞OL》的认知度和忠诚度;在美术表现方面,《恋舞OL》能够展现流畅的动作、绚丽的3D画面和靓丽的流光效果,给玩家带来视觉享受。
截至2015年6月30日,《恋舞OL》境内累计注册用户数1,415万人,境外累计注册用户数1,140万人。《恋舞OL》产品在业内已经有了一定的用户积累和品牌认知度,形成了品牌优势。
3、游戏产品具有高品质的画面特效及优越的终端兼容性
高质量的画面和特效能有效提升音乐舞蹈休闲网游的吸引力,但这就意味着游戏本身对手机配置提出更高要求。《恋舞OL》在保证高水准画面和特效效果的前提下,通过研发团队精心优化,《恋舞OL》游戏软件承载需求低(手机CPU的要求在1GHz及以上即可),游戏正常运行状态下(不含游戏下载更新等情况)每小时平均流量约为2.3Mbits,游戏的手机终端兼容性极佳,运行稳定性高。高质量的游戏品质及优越的终端兼容性,大大扩展了《恋舞OL》的客户群,对《恋舞OL》游戏的推广传播起很大的推动作用。
4、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
游戏研发需要策划、程序、美术、测试等诸多环节的共同配合协作,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音乐舞蹈类游戏存在很大的用户需求,但这类游戏对技术要求更高。
点点乐的创始研发团队长年从事网络游戏行业的研发工作,具有丰富的游戏行业研发经验,先后参与过多项大型游戏的程序开发工作,拥有极强的技术攻关以及项目管理能力。同时点点乐不断吸纳新的研发团队成员,形成了富于创新的游戏创制氛围,培育了一批专业的游戏研发人才。凭借这些人才储备,点点乐具备了较强的游戏研发能力。
5、与知名游戏平台运营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一款游戏产品要实现理想的收益,不仅需要游戏本身具备优秀的质量,也离不开游戏运营的推广。知名游戏运营平台在新游戏推广和玩家导入方面具备突出优势。
在境内,点点乐《恋舞OL》产品已经与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北京百度多酷科技有限公司等实力雄厚的发行商建立了积极的合作关系。点点乐游戏产品以联合运营以及CPS合作的形式在包括360、UC、百度、91等境内多家主要的游戏平台或者广告联盟平台上发布运营。
在境外,点点乐《恋舞OL》产品已经与晶绮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越南VTC MOBILE SERVICES JOINT STOCK COMPANY(VTC MOBILE)建立合作关系。
(八)主要资产及其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主要负债情况
1、固定资产
截至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的固定资产主要为车辆及办公设备,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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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无自有产权房屋。
截至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租赁房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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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形资产
(1)软件著作权
截至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拥有两项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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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域名
截至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拥有一项域名,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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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点点乐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截至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负债总计为1,653.13万元,主要为其他应付帐款。
4、软件企业认证
截至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已取得下列两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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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点点乐财务状况
1、点点乐报告期的重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1)收入确认原则
1)游戏平台运营收入:本公司开发、发行的游戏产品一般是授权游戏平台运营(包括独家授权运营和授权联合运营),公司将取得的游戏收入扣除相关费用按照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并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2)游戏版权金收入:公司收取的一次性版权金,在收到版权金时计入递延收益,并在协议约定的收益期内按直线法摊销计入营业收入。
保荐机构已对点点乐的收入真实性作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点点乐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未发现异常情况,点点乐的收入确认原则、结算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点点乐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点点乐利润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编制基础
点点乐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点点乐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4)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情况
点点乐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点点乐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合并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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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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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负债主要项目及说明
2014年12月31日,点点乐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等构成;负债主要由应付职工薪酬、递延收益构成。
(1)货币资金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92.44万元、957.66万元、2,797.8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5.85%、24.72%、39.67%,其中2014年末较2013年末增长了397.64%、2015年6月末较2014年末增长了192.15%,增长较快的原因是点点乐2014年度、2015年1-6月业务发展良好,游戏分成收入较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大。
(2)应收账款
2013年12月31日,点点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25.99万元,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为60.73%,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公司主要产品《恋舞OL》在8月正式上线,截至期末部分收入款项尚未结算导致应收账款较多,同时公司处于初创期所积累的总资产较少。
2014年12月31日,点点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181.45万元,金额较大,占总资产比例为30.50%,原因是公司2014年末业务发展良好,收入实现较多,截至期末部分收入款项尚未结算导致应收账款较多。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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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897.8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6.91%,公司2015年1-6月业务持续发展,截至期末部分收入款项尚未结算导致应收账款较多。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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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流动资产
2014年12月31日、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200.00万元、2,200.00万元,金额较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0.98%、31.19%,原因是公司货币资金较充沛,使用部分货币资金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资产收益率。
(4)应付职工薪酬
2013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为19.76万元,占总负债比例为5.70%,占比较低,原因是计提的年终奖尚未发放。
2014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为490.36万元,占总负债比例为49.84%,原因是2014年度点点乐业务发展良好,公司计提了年终奖。
2015年6月30日,应付职工薪酬为0.00万元,原因是截至2015年6月30日当期职工薪酬已发放完毕。
(5)递延收益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递延收益为131.23万元、162.30万元、156.72万元,占总负债比例为37.83%、16.50%、9.40%,原因是公司授权客户在国外运营《恋舞OL》游戏所取得的版权金尚未摊销完毕。
(6)预收款项
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预收款项为150.00万元,占总负债比例为9.07%,为公司预收成都陌陌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陌陌劲舞团2游戏分成款。
(7)其他应付款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其他应付款为141.00万元、7.12万元、1,101.53万元,占总负债比例为40.65%、0.72%、66.63%,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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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构成
2013年度、2014年度以及2015年1-6月份,点点乐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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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6月,点点乐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即点点乐授权游戏运营平台运营游戏所取得的游戏分成收入,占点点乐营业收入比重为98.50%、98.96%、99.12%。主营业务营业成本较小,主要为点点乐租赁游戏服务器产生的成本。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6月,点点乐其他业务收入较小,占营业收入比重仅为1.50%、1.04%、0.88%,为境外《恋舞OL》游戏授权版权收入。
(2)分产品的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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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6月,点点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恋舞OL》分成收入,《恋舞OL》分成收入分别为409.05万元、5,301.90万元、4,781.22万元,占点点乐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92.58%、98.29%、99.22%,对应成本为《恋舞OL》游戏服务器租赁成本14.26万元、57.40万元、26.56万元。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6月,点点乐主营业务中其他游戏收入为32.79万元、92.37万元、37.42万元,占点点乐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7.42%、1.71%、0.78%,主要来自《中国好舞蹈》、《开心爱消除》等游戏。除了《恋舞OL》由点点乐承担服务器租赁成本,其他游戏服务器租赁成本均由合作运营方承担,因此,其他游戏营业毛利率为100.00%。
(3)分地区的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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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6月,点点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境内,收入分别为292.98万元、3,979.32万元、3,899.08万元,占点点乐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66.31%、73.77%、80.92%。国内部分对应成本为游戏服务器租赁成本14.26万元、57.40万元、26.56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6月,点点乐主营业务中境外收入为148.85万元、1,414.95万元、919.56万元,占点点乐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33.69%、26.23%、19.08%。国外部分的游戏服务器租赁成本由合作运营方承担。
(4)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2013年度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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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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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侠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指上海侠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指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百度紫桐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指天津百度紫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多酷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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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点乐与主要运营商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上半年,点点乐主要与APPLE Inc.、晶绮科技、上海侠娱、广州爱九游、天津百度紫桐合作,运营模式为联合运营,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为72.24%。
点点乐主要游戏《恋舞OL》与主要运营商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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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费周期”是指苹果的财务月份的四或五周时间
(6)点点乐研发投入情况及研发经费资本化情况
目前点点乐的研发投入主要为人力成本,均已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存在研发经费资本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点点乐的研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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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点乐主要游戏产品服务器数量、游戏用户充值金额、消费金额、收入确认金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递延收益匹配情况
(1)报告期点点乐主要游戏产品服务器数量、游戏用户充值金额、消费金额、收入确认金额的匹配情况
在联合运营模式下,点点乐主要游戏产品《恋舞OL》在报告期内的服务器数量、游戏用户充值金额、收入确认金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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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恋舞OL》的服务器数量、游戏用户充值金额以及确认的《恋舞OL》分成收入金额均呈现高速增长趋势。报告期内,点点乐分成收入确认金额与游戏用户充值金额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略有上升,主要是分成比例较高的境内地区分成收入占总分成收入比例上升所致。报告期内,《恋舞OL》不同区域内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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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舞OL》游戏币购入及消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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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恋舞OL》游戏玩家购入游戏币的单位为M币,境内M币与人民币具有稳定的兑换比例关系(1M币=0.01RMB),故可以以元为统计对比起充值消费情况;境外涉及到多个不同地区货币单位(台币、越南盾、泰铢、印尼盾、雷亚尔等),不同货币与人民币汇率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同时游戏玩家充值到消费存在一定时间间隔,若以元为单位统计对比充值消费情况将出现误差,故统一以M币为单位统计对比说明充值消费情况。
报告期内,《恋舞OL》充值消费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一致;游戏用户充值消费比均较高,报告期内绝大部分购入的游戏币均已消费完毕,说明玩家在充值后有深度的道具消费行为。因此,《恋舞OL》充值消费金额与收入金额情况匹配。
(2)《恋舞OL》收入确认金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递延收益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恋舞OL》收入确认金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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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随着《恋舞OL》月流水及收入持续大幅增长,点点乐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呈现大幅增长趋势。2013年8月《恋舞OL》开始在境内地区上线,2013年11月开始在境外地区上线,《恋舞OL》游戏运营商的回款时间一般需要2-3月,因此2013年《恋舞OL》上线之初游戏分成产生的现金流入占《恋舞OL》分成收入确认金额比例较低;2014年度和2015年1-6月该比例接近90%,《恋舞OL》销售收入收款情况良好,截至2015年6月30日,点点乐应收账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
报告期内,点点乐递延收益均由《恋舞OL》在海外的版权金产生,因此而确认的收入及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占比较小,对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影响较小。2013年度、2014年度,公司授予了晶绮科技与VTC在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地区的版权,版权金均已收到,上述收入按合同约定在收益期进行摊销因此2013年度、2014年度递延收益产生的现金流入大于当年所确认的递延收益收入。2015年度,公司仅授予了晶绮科技在韩国及香港绿洲在巴西的版权,因此2015年度上半年确认的递延收益与递延收益相关现金流入相近。
综上,报告期点点乐主要游戏产品《恋舞OL》在联合运营模式下的服务器数量、游戏用户充值金额、消费金额、收入确认金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递延收益的相互匹配,不存在异常情况。
6、点点乐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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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2014年度,由于点点乐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分别增加了当期管理费用76.58万元、1,039.42万元,因此2013年度、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当期股份支付处理影响后净利率较净利率增幅较大。
7、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点点乐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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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核心技术团队构成情况
点点乐自成立以来对人才储备始终保持高度重视,并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现已形成一支高效、稳定、创新能力强的研发队伍,为点点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点点乐核心技术人员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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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点点乐实施核心人员持股。部分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新余乐点持有公司股权,有效实现点点乐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十一)本次收购点点乐100%股权的评估作价情况
1、交易标的的评估概述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263号),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整体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点点乐在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873.78万元,评估价值为5,771.09万元,增值额为1,897.31万元,增值率为48.98%。采用收益法,标的公司的评估价值为80,114.35万元,评估增值77,224.38万元,增值率2,672.15%。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标的公司评估价值为80,114.35万元。
2、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说明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被评估单位为专业的音乐舞蹈类游戏开发商,由于音乐舞蹈类游戏与其他游戏的生命周期、用户群体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上市公司中很难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开发产品相近的可比公司,据此认为上市公司比较法不适于本次评估;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乏与标的企业类似或相近的可比性较强的企业;股权交易信息公开度不高,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通过对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收益分析,点点乐目前运营正常,发展前景良好,相关收益的历史数据能够获取,点点乐拥有一支稳定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管理、创意和研发团队,具有持续开发和市场运作能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较为稳定的获利能力,未来收益能够进行合理预测,因此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权属清晰,相关资料较为齐全,能够通过采用合适方法评定估算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3、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A、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B、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C、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D、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E、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F、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G、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特殊假设
A、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B、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运营方式、合作分成比例等与目前保持一致;
C、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D、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E、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姓名 | 胡昆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40826198603260031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汇友路10弄5号楼401室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439号4号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上海炫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0.10至2012.9 | 主美术 | 无 |
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12.12至今 | 总经理助理 | 有 |
姓名 | 郭虎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80219861015****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古桐南路117弄38号楼402室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439号4号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上海炫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0.10至2012.9 | 主策划 | 无 |
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12.12至今 | 总策划 | 有 |
名称 | 新余市兵马奔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办公地址 | 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 |
主要经营场所 | 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 |
合伙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认缴出资额 | 1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60502310012505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32762957-2 |
税务登记证号 | 360502327629572 |
经营范围 | 企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年1月21日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承担责任方式 |
1 | 姚海燕 | 99.99 | 99.99% | 有限责任 |
2 | 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1 | 0.01% | 无限责任 |
合计 | 100 | 100% | - |
公司名称; | 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LI XIANG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2年07月04日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欧兰特大道01号 |
营业执照号: | 320125000201207040045s |
营业期限至: | 2032年07月03日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与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工程咨询;计算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姓名 | 姚海燕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10619481002**** |
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半山园21号176楼5号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半山园21号176楼5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无 | 无 | 无 | 无 |
名称 | 新余市联创盛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办公地址 | 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 |
主要经营场所 | 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 |
合伙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认缴出资额 | 11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前海君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60502310012765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32771119-7 |
税务登记证号 | 360502327711197 |
经营范围 |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年2月3日 |
序号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承担责任方式 |
1 | 深圳前海君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0 | 0.01% | 无限责任 |
2 | 刘帅 | 10998.90 | 99.99% | 有限责任 |
合计 | 11000.00 | 100.00% | - |
公司名称 | 深圳前海君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刘帅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4年10月30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91440300319436922J |
营业期限至 | 2034年10月22日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顾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财务咨询。 |
公司名称 | 刘帅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61232219840916****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三街星座大厦7B-G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三街星座大厦7B-G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 2011.9-2014.9 | 渠道经理 | 否 |
深圳前海君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14年10月至今 | 总裁、监事 | 是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购买点点乐100%股权项目 | 8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 |
| 合 计 | 80,500.00 |
公司名称: | 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汪世俊 |
注册资本: | 246.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46.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2年9月11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18号202室 |
组织机构代码: | 05456226-0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3100115054562260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115002018407 |
营业期限至: | 2032年9月10日 |
经营范围: | 信息科技、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额占比 |
汪世俊 | 2.70 | 54.00% |
杨珂 | 0.90 | 18.00% |
梅久华 | 0.90 | 18.00% |
连理 | 0.50 | 10.00% |
合计 | 5.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额占比 |
汪世俊 | 2.70 | 43.20% |
杨珂 | 0.90 | 14.40% |
梅久华 | 0.90 | 14.40% |
连理 | 0.50 | 8.00% |
天津浔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 | 20.00% |
合计 | 6.25 | 100.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额占比 |
汪世俊 | 88.56 | 43.20% |
杨珂 | 29.52 | 14.40% |
梅久华 | 29.52 | 14.40% |
连理 | 16.40 | 8.00% |
天津浔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00 | 20.00% |
合计 | 205.00 | 10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额占比 |
汪世俊 | 59.04 | 28.80% |
杨珂 | 29.52 | 14.40% |
梅久华 | 29.52 | 14.40% |
肖永泉 | 16.40 | 8.00% |
天津浔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00 | 20.00% |
上海乐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52 | 14.40% |
合计 | 205.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额占比 |
汪世俊 | 59.04 | 24.00% |
杨珂 | 29.52 | 12.00% |
梅久华 | 29.52 | 12.00% |
肖永泉 | 16.40 | 6.67% |
天津浔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00 | 16.67% |
上海乐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52 | 28.67% |
合计 | 246.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额占比 |
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8.56 | 36.00% |
新余市翠壁华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9.52 | 12.00% |
肖永泉 | 16.40 | 6.67% |
天津浔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00 | 16.67% |
新余市乐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0.52 | 28.67% |
合计 | 246.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额占比 |
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8.56 | 36.00% |
新余市乐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9.04 | 24.00% |
新余市联创盛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9.20 | 20.00% |
新余市兵马奔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9.20 | 20.00% |
合计 | 246.00 | 100.00% |
序号 | 时间 | 事件 | 是否评估 | 定价 | 依据 | 背景及原因 |
1 | 2012年11、12月的第一、二次增资 | 天津浔渡以现金200万元认购20%股份 | 否 | 4.88元/出资额 | 双方协商一致 | 天津浔渡看好点点乐管理团队,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以现金200万元出资认购20%股份,估值1,000万元 |
2 | 2014年12月,点点乐第一次股权转让 | 连理将其持有的16.40万元出资份额作价16.40万元转让给肖永泉 | 否 | 1元/出资额 | 双方协商一致 | 连理原为肖永泉代持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解除股权代持关系 |
汪世俊将其29.52万元出资份额作价29.52万元转让给上海乐点 | 否 | 1元/出资额 | 双方协商一致 | 上海乐点的股东是由以汪世俊为代表的点点乐核心经营团队成员构成,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原因主要是对核心经营团队的股权激励,同时对原核心员工代持的股份进行还原 |
3 | 2014年12月,点点乐第三次增资 | 新增注册资本41万元由上海乐点认缴,认缴价款为180万元 | 否 | 4.39元/出资额 | 双方协商一致 |
4 | 2015年3月,点点乐第二次股权转让 | 汪世俊将持有的点点乐24%股权转让给贵丽妃凰,转让价款为59.04万元 | 否 | 1元/出资额 | 双方协商一致 | 1、贵丽妃凰是由汪世俊及梅久华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汪世俊认缴比例为66.67%,担任普通合伙人,梅久华认缴比例为33.33% |
梅久华将持有的点点乐12%股权转让给贵丽妃凰,转让价款为29.52万元 | 否 | 1元/出资额 | 双方协商一致 | 2、翠壁华峰是由杨珂及梅久华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其中杨珂认缴比例为99.99%,担任普通合伙人 |
杨珂将持有的点点乐12%股权转让给翠壁华峰,转让价款为29.52万元 | 否 | 1元/出资额 | 双方协商一致 | 3、新余乐点与上海乐点的合伙人构成和出资比例一致 |
上海乐点将所持点点乐28.67%的股权转让给新余乐点,转让价款为70.52万元 | 否 | 1元/出资额 | 双方协商一致 | 4、上述股权转让行为系点点乐核心管理团队从税务筹划角度进行的股权转让,股权结构整体不变 |
5 | 2015年3月,点点乐第三次股权转让 | 肖永泉以1,500万元的价格分别将其所持有点点乐3.33%的股权转让给兵马奔腾、联创盛景 | 否 | 182.92元/出资额 | 双方协商一致,点点乐平均估值5.50亿元 | 肖永泉、天津浔渡均为点点乐在设立初期引入的财务投资者,此次交易价格已经达到其投资回报预期,且因本次收购尚需证监会审批,其不愿承担业绩对赌以及审核风险,故其选择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以提前变现 |
天津浔渡以4,440万元的价格分别将其所持有的点点乐8.33%的股权转让给兵马奔腾、联创盛景 | 否 | 216.58元/出资额 |
新余乐点以1,416.80万元的价格分别将其所持有的点点乐2.33%的股权转让给兵马奔腾、联创盛景 | 否 | 246.83元/出资额 | 新余乐点为点点乐的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核心员工希望能将少部分股权提前变现,早日改善生活 |
翠壁华峰以3,643.20万元的价格分别将其持有点点乐6%的股权转让给兵马奔腾、联创盛景 | 否 | 246.83元/出资额 | 杨珂为点点乐创始人之一,但一直从事后勤管理工作,其不愿承担业绩对赌以及审核风险,故其选择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以提前变现 |
公司名称: | 上海恋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汪世俊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4年4月23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科福路358_368号4幢2177室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114002693149 |
营业期限至: | 2044年4月22日 |
经营范围: | 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部门名称 | 相关职能 |
工信部 | 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 |
文化部 | 主要负责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主要负责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监管出版活动;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负责网络游戏网上发行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 |
国家版权局 | 主要负责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管理工作 |
发布机构 | 法律法规名称 | 主要内容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应当办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文化部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即办理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文化部、商务部 | 《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 对网络游戏企业发行虚拟货币行为进行了规范 |
文化部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对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查、网络游戏的研发生产、上网运营以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进行了明确规范 |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拟定,游戏业界成员签署 | 《中国游戏行业自律公约》 | 涉及游戏开发、运营、培训等多个游戏领域,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社会责任感,本着向社会负责、向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端正思想,守法经营 |
游戏版本 | 模式 | 说明 | 用户来源 |
苹果版本 | 苹果应用商店 | 点点乐产品上架苹果应用商店,苹果使用独立支付系统,点点乐提供用户管理 | 自推广 |
安卓版本 | 联合运营 | 点点乐授权多个运营商运营,运营商拥有独立用户管理系统和支付系统 | 联运方 |
CPS广告 | 点点乐向广告联盟分发渠道包,点点乐提供用户管理及支付系统,向广告联盟分成游戏用户充值流水 | CPS用户 |
官网发布 | 点点乐通过自有推广渠道获取用户,通过合作方提供用户管理及支付系统,不向其他平台方分成 | 自推广 |
微软版本 | 微软 | 点点乐上架微软应用商店,提供用户管理和支付系统 | 微软 |
指标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期末累计总注册用户数(万人) | 2,554.91 | 1,569.98 | 272.87 |
当期流水合计(万元) | 12,327.39 | 14,686.63 | 1,159.02 |
月均活跃用户数(万人) | 247.76 | 160.42 | 64.51 |
月均付费用户数(万人) | 10.57 | 5.63 | 1.67 |
月均ARPU(元) | 194.40 | 217.78 | 139.13 |
公司
名称 | 游戏名称 | 游戏
类型 | 对比
时间段 | 数量
(万人) | 用户数
(万人) | 玩家数量
(万人) | ARUP值(元/人) |
凯撒
股份 | 绝世天府 | 卡牌类 | 2014年
1-12月 | 88.66 | 11.25 | 0.95 | 428.00 |
太古仙域 | 在线卡牌对战类 | 2014年
3-12月 | 86.85 | 11.97 | 0.88 | 346,00 |
天神
娱乐 | 神之刃 | 动作卡牌类 | 2014年
1-10月 | 1,581.98 | 203.42 | 1.09 | 208.00 |
坦克风云 | 军事类 | 2014年
1-10月 | 1,210.95 | 25.63 | 4.88 | 259.79 |
火力全开HD | 军事类 | 2014年
1-10月 | 271.06 | 6.88 | 0.74 | 348.00 |
友利
控股 | 刀塔传奇 | 动作卡牌类 | 2015年
1-3月 | 5,264.53 | 643.99 | 83.49 | 293.76 |
掌趣
科技 | 全民奇迹 | 动作类 | 2015年
1-5月 | 2,486.85 | 619.43 | 40.57 | 647.16 |
点点
乐 | 恋舞OL | 音乐舞蹈类 | 2015年
1-6月 | 2,554.91 | 247.76 | 10.57 | 195.00 |
序号 | 公司简称 | 产品类型 | 毛利率 | 营业成本主要构成 |
2014年 | 2013年 |
1 | 天舟文化 | 移动互联网游戏 | 89.41% | 84.62% | 1、渠道分成
2、推广成本 |
2 | 中青宝 | 移动互联网游戏 | 68.11% | 79.09% | 研发费用资本化后的摊销 |
3 | 富春通信 | 移动互联网游戏 | 72.81% | 46.21% | 1、IP分成金(包含一次性授权金和IP分成金)
2、运营维护成本 |
4 | 天神娱乐 | 移动互联网游戏 | 99.38% | 99.38% | 运营维护成本 |
5 | 点点乐 | 移动互联网游戏 | 98.92% | 96.51% | 运营维护成本 |
游戏 | 上线时间 | 研发团队 | 游戏类型 |
《劲舞团》 | 2005年5月 | T3 | 电脑端游戏 |
《QQ炫舞》 | 2008年5月 | 永航科技 | 电脑端游戏 |
《恋舞OL》 | 2013年8月 | 点点乐 | 移动端游戏 |
《陌陌劲舞团1》 | 2013年12月 | 久游网 | 移动端游戏 |
《天天炫舞》 | 2014年4月 | 祥游网络 | 移动端游戏 |
《全民炫舞》 | 2014年4月 | 永航科技 | 移动端游戏 |
项目 | 运输设备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原值 | 45.77 | 89.57 |
累计折旧 | 1.83 | 17.21 |
净值 | 43.94 | 72.36 |
成新率 | 96.00% | 80.78%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坐落 | 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 |
点点乐 | 上海张江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公司 | 上海市浦东区春晓路439号4号楼 | 1,222.77平方米 | 2014.06.12至2017.06.11 |
点点乐 | 上海张江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公司 | 上海市浦东区碧波路518号202室 | 96.26
平方米 | 2014.06.12至2017.06.11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取得方式 | 登记号 | 登记日期 |
1 | 恋舞OL V1.0 | 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原始取得 | 2013SR023001 | 2013年3月13日 |
2 | 2D引擎及游戏开发平台V1.0 | 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原始取得 | 2013SR048384 | 2013年5月22日 |
域名 | 注册所有人 | 类型 | 到期时间 |
Ddianle.com | 点点乐 | 顶级国际域名 | 2020年10月8日 |
证书名称 | 单位名称 | 证书编号 | 批准机关/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 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沪R-2014-0077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14年4月30日 |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 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沪DGY-2014-0431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14年4月30日 |
资产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末 | 2013年末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2,797.80 | 957.66 | 192.44 |
应收账款 | 1,897.82 | 1,181.45 | 325.99 |
预付款项 | 1.64 | 2.31 | - |
其他应收款 | 33.77 | 486.54 | 10.05 |
其他流动资产 | 2,200.00 | 1,200.00 | - |
流动资产合计 | 6,931.02 | 3,827.96 | 528.49 |
非流动资产: | | | |
固定资产 | 116.29 | 42.66 | 3.52 |
无形资产 | 5.98 | 3.14 | 4.8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2.28 | 45.80 | 8.32 |
资产总计 | 7,053.30 | 3,873.76 | 536.80 |
流动负债: | | | |
应付账款 | 58.96 | 42.47 | |
预收款项 | 150.00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 | 490.36 | 19.76 |
应交税费 | 151.61 | 232.57 | 18.88 |
其他应付款 | 1,101.53 | 7.12 | 141.00 |
流动负债合计 | 1,462.10 | 772.51 | 179.63 |
非流动负债: | | | |
专项应付款 | 49.00 | 49.00 | 36.00 |
递延收益 | 156.72 | 162.30 | 131.2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5.72 | 211.30 | 167.23 |
负债合计 | 1,667.83 | 983.82 | 346.87 |
所有者权益: | | | |
实收资本 | 246.00 | 246.00 | 205.00 |
资本公积 | 1,255.00 | 1,255.00 | 76.58 |
盈余公积 | 388.45 | 138.90 | - |
未分配利润 | 3,496.02 | 1,250.05 | -91.6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85.47 | 2,889.95 | 189.9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85.47 | 2,889.95 | 189.9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053.30 | 3,873.76 | 536.80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4,861.42 | 5,450.91 | 448.59 |
其中:营业收入 | 4,861.42 | 5,450.91 | 448.59 |
二、营业总成本 | 2,362.90 | 3,977.72 | 530.35 |
其中:营业成本 | 41.26 | 57.40 | 14.2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22 | 19.63 | 0.99 |
销售费用 | 1,073.33 | 740.63 | 66.03 |
管理费用 | 1,245.86 | 3,090.92 | 432.02 |
财务费用 | -29.30 | -0.95 | 0.03 |
资产减值损失 | 15.53 | 70.10 | 17.0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495.52 | 1,473.19 | -81.76 |
加:营业外收入 | - | 7.40 | 0.1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495.52 | 1,480.59 | -81.60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95.52 | 1,480.59 | -81.6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95.52 | 1,480.59 | -81.60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债务人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 | 截至2015年4月30日回款情况 |
上海侠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63.68 | 21.20 | 已全部收回 |
APPLE Inc. | 211.34 | 16.99 | 已全部收回 |
天津百度紫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5 | 16.09 | 已全部收回 |
晶绮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185.26 | 14.90 | 已全部收回 |
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40.77 | 11.32 | 已全部收回 |
合 计 | 1,001.09 | 80.50 | - |
债务人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截至2015年11月22日回款情况 |
APPLE Inc. | 670.10 | 33.54 | 已全部回收 |
晶绮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259.61 | 13.00 | 已全部回收 |
天津百度紫桐科技有限公司 | 181.38 | 9.08 | 0 |
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61.72 | 8.10 | 已全部回收 |
VTC?MOBILE?SERVICES.JSC | 145.35 | 7.28 | 已全部回收 |
合 计 | 1,418.16 | 71.00 | 1,236.78 |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广告费 | 202.65 | - | - |
代收代付股权转让税费 | 833.61 | - | - |
计提房租 | 59.25 | - | - |
其他 | 6.03 | 7.12 | 141.00 |
合计 | 1,101.53 | 7.12 | 141.00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主营业务 | 4,818.64 | 26.56 | 99.45% | 5,394.27 | 57.40 | 98.94% | 441.84 | 14.26 | 96.77% |
其他业务 | 42.78 | - | 100.00% | 56.65 | - | 100.00% | 6.75 | - | 100.00% |
合计 | 4,861.42 | 26.56 | 99.45% | 5,450.91 | 57.40 | 98.95% | 448.59 | 14.26 | 96.82%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恋舞OL》 | 4,781.22 | 26.56 | 99.44% | 5,301.90 | 57.40 | 98.92% | 409.05 | 14.26 | 96.51% |
其他游戏 | 37.42 | - | 100.00% | 92.37 | - | 100.00% | 32.79 | - | 100.00% |
合计 | 4,818.64 | 26.56 | 99.45% | 5,394.27 | 57.40 | 98.94% | 441.84 | 14.26 | 96.77%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境内 | 3,899.08 | 26.56 | 99.32% | 3,979.32 | 57.40 | 98.58% | 292.98 | 14.26 | 95.13% |
境外 | 919.56 | - | 100.00% | 1,414.95 | - | 100.00% | 148.85 | - | 100.00% |
合计 | 4,818.64 | 26.56 | 99.45% | 5,394.27 | 57.40 | 98.95% | 441.83 | 14.26 | 96.77% |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晶绮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146.38 | 33.13 |
广州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32.26 | 29.93 |
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40.42 | 9.15 |
杭州米加科技有限公司 | 32.79 | 7.42 |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 29.60 | 6.70 |
合计 | 381.45 | 86.33 |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APPLEInc. | 1,327.90 | 24.62 |
晶绮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1,149.96 | 21.32 |
上海侠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 760.06 | 14.09 |
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625.08 | 11.59 |
天津百度紫桐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 295.62 | 5.48 |
合计 | 4,158.62 | 77.10 |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APPLEInc. | 1,655.68 | 34.36 |
晶绮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691.66 | 14.35 |
上海侠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57.42 | 9.49 |
天津百度紫桐科技有限公司 | 341.49 | 7.09 |
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34.79 | 6.95 |
合计 | 3,481.04 | 72.24 |
运营商 | 分成比例 | 结算时间 | 合作期限 | 是否具有排他性合作条款 |
APPLE Inc. | 70% | 在计费周期结束后的60天内进行 | 1年 | 否 |
晶绮科技 | 香港、澳门、台湾 | 30%、40% | 每月结算,在收到点点乐的invoice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超过30个自然日) | 3年
合约期满前六十日,如无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书面终止,合约自约满日起自动续约一年,合约续约期间所涉及收益分成等商业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 | 在协议期限内,点点乐不得将《恋舞OL》在授权地区内再授权给晶绮科技外的第三方或自行发行其他语言版本。
独家授权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 |
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 | 30% |
韩国 | 18% |
上海侠娱 | 50% | 每月结算,在360平台向上海侠娱打款后5个工作日内 | 1年
期满后合同双方没有异议,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 点点乐不得直接或授权第三方在授权平台(360)授权期间内经销、分销或运营《恋舞OL》的360手机助手平台版本手机游戏软件 |
广州
爱九游 | 50% | 每月结算,在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 3年 | 否 |
天津
百度紫桐 | 50% | 取得流水后的第二个月且收到发票 | 1年
截至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日,如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作,协议自有效期届满日的次日起自动延续一年 | 否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研发费用(万元) | 1,005.94 | 1,472.19 | 233.97 |
时间 | 2015年1-6月 | 2014年 | 2013年 |
服务器数量(台) | 208 | 134 | 42 |
游戏用户充值金额(万元) | 12,327.42 | 14,686.77 | 1,159.02 |
点点乐分成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 4,781.22 | 5,301.90 | 409.05 |
点点乐分成收入确认金额/游戏用户充值金额 | 38.79% | 36.10% | 35.29%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 | 2013年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境内 | 3,861.66 | 80.77% | 3,886.95 | 73.31% | 260.20 | 63.61% |
境外 | 919.56 | 19.23% | 1,414.95 | 26.69% | 148.85 | 36.39% |
合计 | 4,781.22 | 100.00% | 5,301.90 | 100.00% | 409.05 | 100.00% |
时间 | 2015年1-6月 | 2014年 | 2013年 |
境内用户购入游戏币(万元) | 8,267.04 | 8,036.22 | 571.09 |
境内用户消费游戏币(万元) | 8,149.19 | 7,970.40 | 555.95 |
境内充值消费比 | 98.57% | 99.18% | 97.35% |
境外用户购入游戏币(万M币) | 71,605.50 | 72,745.06 | 2,802.55 |
境外用户消费游戏币(万M币) | 70,443.46 | 70,767.82 | 2,610.07 |
境外充值消费比 | 98.38% | 97.28% | 93.13% |
时间 | 2015年1-6月 | 2014年 | 2013年 |
营业收入 | 4,861.42 | 5,450.91 | 448.59 |
1、主营业务收入 | 4,818.64 | 5,394.27 | 441.84 |
《恋舞OL》游戏运营分成收入确认金额 | 4,781.22 | 5,301.90 | 409.05 |
《恋舞OL》游戏运营分成收入产生的现金流入 | 4,295.32 | 4,739.92 | 86.82 |
《恋舞OL》游戏运营分成收入产生的现金流入/游戏运营分成收入确认金额 | 89.84% | 89.40% | 21.22% |
2、其他业务收入 | 42.78 | 56.65 | 6.75 |
递延收益摊销确认收入 | 42.78 | 56.65 | 6.75 |
递延收益相关现金流入 | 39.77 | 91.11 | 138.39 |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4.79 | 4.96 | 2.94 |
速动比率 | 4.79 | 4.96 | 2.94 |
资产负债率 | 23.44% | 25.40% | 64.62% |
毛利率 | 99.45% | 98.95% | 96.82% |
净利率 | 51.64% | 27.16% | -18.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率 | 51.57% | 27.03% | -18.2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当期股份支付处理影响后净利率 | 51.57% | 46.10% | -1.16%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7.40 | 0.16 |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0 | - | - |
合计 | 3.00 | 7.40 | 0.16 |
所得税影响额 | - |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 - |
合计 | 3.00 | 7.40 | 0.16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工作年限 | 目前职务 |
汪世俊 | 男 | 1980年2月 | 硕士 | 13年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梅久华 | 男 | 1983年9月 | 硕士 | 9年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胡昆 | 男 | 1986年3月 | 本科 | 7年 | 监事兼总经理助理 |
陈国立 | 男 | 1975年12月 | 本科 | 17年 | 技术总监 |
郭虎 | 男 | 1986年10月 | 本科 | 6年 | 《全民恋爱》制作人 |
黄峻 | 男 | 1979年4月 | 本科 | 13年 | 《恋舞OL》制作人 |
付丰 | 男 | 1984年10月 | 本科 | 9年 | 《陌陌劲舞团2》制作人 |
(下转A3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