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事会
公司现任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人数及构成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和合规管理;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并应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风险管理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了董事会、经理层及各个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以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和全程管理。
1、全面风险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服务公司经营层做好资金统筹安排,协助公司在可测、可控、可承受的风险前提下取得最大收益。
2、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与首席风险官——专职风险管理部门——职能管理部门及业务经营部门”四个层次的风险管理架构。
董事会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政策、信息披露等风险管理重大事项,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并对流动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落实风险管理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管理贯穿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确保公司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审核批准风险容忍度、风险限额等风险管理指标,确保风险偏好和政策在公司内部的有效沟通、传达和实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公司设置首席风险官,具体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执行,对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在充分了解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基础上,监测、评估、报告公司整体风险水平,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报告。首席风险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首席风险官有权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关文件资料,获取必要信息。公司保障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性,股东、董事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风险控制部、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和稽核部是公司的专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在首席风险官领导下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专职风险管理部门间相互配合,完成对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风险控制部侧重于事前、事中风险管理和监控;合规管理部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合规检查;法律事务部负责法律风险的审查;稽核部侧重于事后稽核审计。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研究发展中心等部门作为全面风险管理协办部门,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风险进行专业化评估和管理。
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投资银行总部、资产管理总部、证券投资部、固定收益总部、融资融券部等业务部门及公司各分支机构,对各自业务风险进行一线监控和管理,充分考虑与业务相关的各类风险,及时识别、评估、应对、报告相关风险,在公司确定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等关键风险指标范围内进行分级授权经营。
3、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主要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议事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净资本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监控管理办法》、《信息隔离墙制度》、《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新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等公司一般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控制实施细则》、《固定收益业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代销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监控实施细则》、《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实施细则》、《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管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转融通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等业务规章。
(三)内部控制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环境控制、业务控制、资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风险监控等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环境控制方面,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相应议事规则,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风险识别与评估方面,公司建立了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领导下的四级风险控制体系,对各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公司针对各项业务运作和管理制定了明确的操作流程、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标准。
控制活动与措施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对完善的业务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对各类业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以保证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财务及自有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坚持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坚持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公司已建立严格的资金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并强化了重大资金投向的集体决策机制。
清算及客户资金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推进第三方存管建设、建立资金划拨应急体系、实行集中客户清算制度,并定期上报“专项监管报表”、“业务监管报表”,切实强化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核对监控。
信息技术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集中交易柜台系统、风控平台等业务信息系统和风险监控系统,在信息系统的人员管理、开发与运行维护、变更管理、数据备份、网络安全等方面制订了相关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子公司管理方面,公司通过确实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参与制订章程、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信息隔离及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等途径,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
人力资源及薪酬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薪酬、绩效考核体系,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信息沟通与披露的管理方面,公司设立了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邮件、内部即时通讯工具等多种信息交流渠道,以保证内部信息及时、有效、准确传递。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并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了规范。
2、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执行有效。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基本建立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在环境控制、业务控制、资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风险监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信息沟通与披露的管理方面,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信息沟通的顺畅与及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3、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致同会计师已出具致同专字(2013)第110ZA0867号、致同专字(2014)第110ZA1131号和致同专字(2015)第110ZA1506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四)合规经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以下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事项:
1、因存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被北京证监局责令开展内部合规检查并按期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2014年4月,北京证监局对发行人进行检查,发现公司在2012年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时存在客户适当性管理不完善的情况。2014年4月10日,北京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新时代证券)》,责令公司在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每3个月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交易日内,向北京证监局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公司已按照北京证监局的监管决定进行整改,并按期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2、因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警示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4年12月,中国证监会对45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等问题。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警示措施的决定》,对公司采取警示的措施,并责令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强化有关人员合规守法意识。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决定进行整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均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复。
(五)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资产完整,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相关资产,与股东的资产完全分离。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形。
2、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证券业务体系,未受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干涉、控制,也未因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3、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制度,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机构,与股东之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机构设置和经营活动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的情形,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了适应业务发展的组织机构。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依法独立设立账户,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登记、申报,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形。
(六)资金占用和关联担保情况
1、资金占用和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2、防止发生资金占用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和相应的制度安排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的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避免占用资金和资产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均不会占用新时代证券的资金和资产,也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2)在本人/本公司为新时代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若本人/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及保证内容而导致新时代证券或新时代证券其他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七)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公司主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平台、接待来访、参加投资者见面会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确保所有投资者均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七、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说明 |
1 | 宜利实业 | 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34.3890%的股份 |
2 | 肖卫华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59.9732%的股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其控制关系,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2、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说明 |
1 | 新时代远景 | 直接持有发行人18.4128%的股份 |
2 | 新时代信托 | 直接持有发行人11.2109%的股份 |
3 | 普华投资 | 直接持有发行人8.5645%的股份 |
4 | 北普实业 | 直接持有发行人7.4739%的股份 |
5 | 潍坊创科 | 直接持有发行人7.3012%的股份 |
6 | 新天地互动 | 直接持有发行人5.8131%的股份 |
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持股情况及相互之间关系,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3、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浙江鑫泰实业有限公司 | 13,000.00 | 90.00% | -- | 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收购与兼并咨询服务,财务顾问,委托理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编号 |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00 | 29.00%
*注1 | -- | 对电子、计算机、高新技术产业、化工、农业、房地产、建筑工程、汽车工业、交通运输项目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资源开发(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组织科技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销会;销售化工产品、化工轻工材料、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办公设备、机械电器设备、针纺织品、百货、土产品。 |
2 | 上海明天北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500.00 | -- | 100.00% | 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技术的“四技”服务,计算机辅助设备的技术咨询,计算机及辅助配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通信器材及配件、医疗设备(专项审批除外)、办公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室内装潢,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机电设备的融物租赁。 |
3 |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7,000.00 | 12.00% | 88.00% | 技术咨询、引进资金开发项目、计算机硬件组装、生产、销售。 |
4 | 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 134,000.00 | -- | 36.00%
*注2 | 企业资金管理、企业收购策划、运作,引进资金投资开发项目,房地产投资。 |
5 |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 | 100.00% | 许可经营项目:制糖;饲料加工;酒精、颗粒粕、无水酒精生产;汽车运输;(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计算机配件的生产及销售,高科技开发应用,机械制造、安装,种植业,养殖业,塑料编制袋,复合肥、炉渣砖、二氧化碳的生产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物业管理。 |
6 | 包头市九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5,020.00 | -- | 99.60% | 建材、五金、电料的销售。 |
7 |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106.00 | -- | 35.40%
*注3 |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17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的销售;生产设备、建筑及生活设施吊装。 |
8 | 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 | 2,858.00 | -- | 51.01% | 农作物常规种子批发、零售;小麦粉生产销售;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生产、销售;粮食收购;谷朊粉生产销售;食用酒精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农副产品加工、销售(棉花加工、粮食加工及需许可项目加工除外);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
9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48,493.20 | -- | 54.32% | 生产、销售:糖、食用酒精、颗粒粕;饲料生产、销售(凭资质);销售:电子元器件;经营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对外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业务;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昆虫、植物生长调节剂(凭资质),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常规种原种种子(凭资质)。 |
10 | 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000.00 | -- | 90.00% | 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工程设备专业技术的“四技”服务,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通讯器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食糖的销售。 |
11 | 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 | 21,000.00 | -- | 100.00% | 畜禽养殖及销售;饲草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复合肥料的加工及销售;畜禽育种繁育及销售;奶牛胚胎产品销售;畜禽用品的生产销售;现代大型牛场的设计及建设;现代化牛场管理人员的培训;畜禽现代化养殖研究推广。 |
12 | 包头华资糖储备库有限公司 | 22,000.00 | -- | 100.00% | 白糖、原糖、粮食制品的存储、供应链管理、货代、港口接卸代理;仓库出租。 |
13 | 包头市广通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 | 90.00% | 技术咨询、引进资金开发项目;稀土产品、化工产品、钢材、建材、五金、矿产品、铁合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配件、办公设备的销售。 |
14 |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652.60 | -- | 15.00%
*注4 | 销售烧碱,聚氯乙烯树脂,盐酸,苯酚,电石,化工包装,室内装饰、装潢(凭资质经营);化工产品的研制、开发(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化工机械加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轻工纺织;网络工程及远程教育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生产、销售;销售电子原件、通讯器材(除专营)、办公设备;咨询服务,仓储(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租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煤炭销售。 |
15 | 上海德莱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0 | -- | 97.60% | 计算机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的“四技”服务,国内贸易。 |
16 | 丽江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 | -- | 100.00% |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旅游项目经营管理;酒店管理;会议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销售建筑材料、五金。 |
17 |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38,400.00 | -- | 24.72%
*注5 | 控股公司服务;矿产品(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建材产品、化工产品(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机器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 |
18 | 包头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 | -- | 100.00% | 水泥生产自动化系统的研制、开发、安装服务;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新型水泥的生产、销售。 |
19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98,125.17 | -- | 16.18%
*注6 | 承保人民币、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水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及金融服务保险等业务;办理各种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20 | 上海信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 | 305,000.00 | -- | 50.00% | 在上海市普陀区梅川社区W060901单元A2B-1、A2A-5宗地块内从事商业、办公物业的开发、建设、出租、出售,物业管理,收费停车场(库)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
21 | 上海天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0,000.00 | -- | 100.00% |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互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二手车经纪,二手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会展服务 |
注1:肖卫华持有明天控股有限公司29%的股权,并担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方表决权集中度较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四条及第十六条认定肖卫华对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实施控制。
注2:正元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泰富邦宁贸易有限公司约定在进行股东会表决、董监高提名等重大决策时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意见为准进行一致决策。双方合计持有正元投资有限公司69%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三条认定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对正元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控制。
注3: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5.40%的股权,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方表决权集中度较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四条认定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控制。
注4:正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1)15%的股份,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方表决权集中度较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四条认定正元投资有限公司对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控制。
注5:肖卫华合计间接持有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91)24.72%的股份,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方表决权集中度较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四条认定肖卫华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控制。
注6: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日本SBI控股株式会社、上海银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经营表决权授权给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代为行使,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50.94%的经营表决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三条认定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控制。
5、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编号 | 关联方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宏图资本 | 20,000.00万元 | 100.00% |
2 | 融通基金 | 12,500.00万元 | 60.00% |
3 | 宏图基金 | 10,000.00万元 | 宏图资本持有100.00% |
4 | 融通资本 | 5,000.00万元 | 融通基金持有51.00% |
5 | 融通国际 | 3,734.00万港元 | 融通基金持有100.00% |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分支机构、控(参)股子公司情况”。
6、发行人的合营、联营企业
发行人无合营、联营企业。
7、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包括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该等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二)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15年1-6月(万元) | 2014年度(万元) | 2013年度(万元) | 2012年度(万元) |
新天地互动 | 代理买卖证券 | -- | -- | 6.12 | -- |
新时代信托 | 代理买卖证券 | -- | 1,349.32 | 103.93 | --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 | -- | -- | 12.00 | -- |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服务 | 100.00 | -- | -- | -- |
新时代信托 | 财务顾问 | -- | 2.55 | 3.60 | 193.79 |
2、向关联方支付的业务及管理费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15年1-6月(万元) | 2014年度
(万元) | 2013年度(万元) | 2012年度(万元) |
管理层 | 薪酬 | 5,240.18 | 1,640.29 | 1,126.44 | 601.23 |
3、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支出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15年1-6月
(万元) | 2014年度(万元) | 2013年度(万元) | 2012年度(万元) |
新天地互动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 | -- | 1.17 | 0.90 | 0.02 |
新时代信托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 | -- | 66.56 | 7.58 | -- |
北普实业 | 长期借款利息 | -- | 1,750.00 | 3,000.00 | 3,000.00 |
新天地互动 | 长期借款利息 | -- | -- | 1,000.00 | 1,000.00 |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长期借款利息 | -- | -- | 2,500.00 | 2,500.00 |
4、受关联方委托发行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15年1-6月
(万元) | 2014年度(万元) | 2013年度(万元) | 2012年度(万元) |
天安财产 | 新价值8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50,000.00 | -- | -- | -- |
5、与关联方进行的证券交易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15年1-6月
(万元) | 2014年度(万元) | 2013年度(万元) | 2012年度(万元) |
新时代信托 | 卖出回购交易 | -- | -- | 89,000.00 | 15,850.00 |
6、应付关联方的款项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15年1-6月
(万元) | 2014年度(万元) | 2013年度(万元) | 2012年度(万元) |
新天地互动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 18.97 | 3.71 |
新时代信托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27,778.59 | 2,579.97 | -- |
北普实业 | 长期借款 | -- | -- | 30,000.00 | 30,000.00 |
新天地互动 | 长期借款 | -- | -- | -- | 10,000.00 |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长期借款 | -- | -- | -- | 25,000.00 |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支出比例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定价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具体如下: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业务许可资格
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均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
1、本公司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批准,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2、本公司证券营业部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本公司分公司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4、融通基金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
5、融通国际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证书及香港证监会签发的第1类、第4类和第9类证券牌照。
6、融通资本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
7、本公司取得的其他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业务资质名称 | 文号/证件号 | 审批机构 | 核发时间/有效期 |
1 | 新时代证券 | 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 证监许可[2010]1029号 | 中国证监会 | 2010.7.29 |
2 | 新时代证券 | 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 证监许可[2012]637号 | 中国证监会 | 2012.5.10 |
3 | 新时代证券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 证监信息字[2004]189号 | 中国证监会 | 2004.11.12 |
4 | 新时代证券 |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 京证监许可[2013]52号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 2013.3.14 |
5 | 新时代证券 |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 京保监许可[2013]144号 |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 | 2013.4.24 |
6 | 新时代证券 | 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 | 汇资字第SC201331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2013.4.10至2016.4.9 |
7 | 新时代证券 |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 | 银复[2003]116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2003.10.23 |
8 | 新时代证券 |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系统 | 中汇交发[2004]21号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 2004.1.18 |
9 | 新时代证券 | 主办券商业务(从事做市业务) | 股转系统函[2014]1173号 | 股转系统 | 2014.8.6 |
10 | 新时代证券 | 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从事股份转让业务和股份报价业务) | 中证协函[2012]286号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2012.4.25 |
11 | 新时代证券 | 网上证券委托证券业务资格 | 证监信息字[2004]3号 | 中国证监会 | 2004.7.12 |
12 | 新时代证券 | 转融通业务 | 中证金函[2013]28号 |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 2013.1.18 |
13 | 新时代证券 |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 | 上证会字[2013]103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13.7.11 |
14 | 新时代证券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 上证会字[2013]23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13.2.28 |
15 | 新时代证券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 深证会[2013]63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13.7.15 |
16 | 新时代证券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 深证会[2013]21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13.2.2 |
17 | 新时代证券 | 港股通业务 | 中信投[2014]1号 | 中国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 2014.11.10 |
18 | 新时代证券 | 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 | 证保函[2014]317号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 2014.12.25 |
19 | 新时代证券 | 直接投资业务 | 京证机构发[2012]64号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 2012.5.17 |
(二)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是指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即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还包括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以及代理登记开户等。我国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证券营业部或核准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共设有56家证券营业部,主要分布在河南、内蒙古、北京、上海等城市。同时,公司拥有706人的经纪业务团队,以及84人的投资顾问团队,向客户提供股票、基金、权证、债券等品种齐全的代理交易买卖服务;公司沪深股票账户开户总数为113万户,占同期末两市开户总数的比例为1.24%。
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及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其中证券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净收入是公司整体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净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2012年至2015年1-6月,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分别为2.68亿元、3.95亿元、5.33亿元及7.30亿元。报告期内,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证券种类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交易量 | 市场
份额 | 交易量 | 市场
份额 | 交易量 | 市场
份额 | 交易量 | 市场
份额 |
A股 | 13,369.61 | 0.48 | 8,001.88 | 0.54 | 4,860.25 | 0.52 | 3,377.09 | 0.54 |
B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基金 | 264.92 | 0.17 | 252.27 | 0.27 | 109.99 | 0.39 | 43.72 | 0.28 |
权证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债券 | 5,739.75 | 0.43 | 5,986.91 | 0.34 | 2,257.29 | 0.18 | 1,191.65 | 0.16 |
证券交易佣金是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自2002年5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实行设定最高上限并向下浮动的政策之后,近年来证券市场经纪业务佣金费率持续下滑,报告期内证券市场平均佣金费率和公司证券交易佣金费率的变动趋势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市场证券交易平均佣金费率水平(%。) | 0.51 | 0.62 | 0.79 | 0.79 |
公司证券交易综合佣金费率水平(%。) | 0.54 | 0.65 | 0.83 | 0.82 |
市场股票基金权证交易量(亿元) | 2,935,418.32 | 1,572,162.84 | 958,218.68 | 639,437.01 |
公司股票基金权证交易量(亿元) | 13,634.53 | 8,254.15 | 4,970.24 | 3,420.81 |
注:1、市场证券交易平均佣金率水平=全部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总和 / 市场股票基金权证交易量。
2、公司证券交易综合佣金率水平=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 / 公司股票基金权证交易量。
资料来源:全部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总和数据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市场股票基金权证交易量数据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市场营销和机构客户开发工作力度,拓展创新业务,布局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强内部业务协同,逐步改变经纪业务收入结构。公司全力参与新业务资格申请,及时推出网上和手机开户业务,上线港股通和一码通业务,成功申请私募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积极筹备个股期权业务,确保了新业务新系统的顺利上线运行。
经纪业务受证券市场景气度的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经纪业务规模逐步增加;公司正积极推进传统通道业务向附加值高的投资中介业务转型,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来避免传统业务同质化竞争所带来的费率下滑影响,使经纪业务成为支撑并促进其他板块业务发展的销售终端。
(三)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以服务于成长型企业为目标,坚持“与客户共同成长”的理念,选择“精耕细作”的差异化竞争战略,努力树立行业并购标杆,专业服务和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市场形象,致力于实现股权、债权和结构性融资平衡发展,形成全方位的融资和顾问服务平台。
公司2012年至2015年1-6月的证券承销金额分别为18.70亿元、41.58亿元、188.74亿元及35.12亿元,同期公司保荐与承销收入分别为2,306.00万元、8,584.00万元、27,265.22万元和8,809.59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完成发行的股票项目主要包括:登云股份(002715.SZ)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以及斯太尔(000760.SZ)、*ST路翔(002192.SZ)、美都能源(600175.SH)、宏达股份(600331.SH)、洲际油气(600759.SH)、正邦科技(002157.SZ)、黄河旋风(600172.SH)和太阳纸业(002078.SZ)非公开发行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完成发行的债券项目主要包括:2012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债券、2012年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3年江苏杨安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2013年宿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等26个债券主承销项目。
公司报告期内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及融资财务顾问等业务,部分财务顾问收入来源于场外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推荐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推荐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挂牌融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顾问项目数量及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项目数量(个) | 62 | 73 | 23 | 17 |
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 6,833.42 | 3,780.44 | 2,179.93 | 986.09 |
其中:融资顾问业务收入 | 2,426.00 | 1,050.00 | 780.00 | 150.00 |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推荐16家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代码 | 挂牌时间 |
1 | 亨达股份 | 831687.OC | 2015-1-14 |
2 | 经证投资 | 832051.OC | 2015-2-11 |
3 | 中天管桩 | 832330.OC | 2015-4-16 |
4 | 康乐药业 | 832126.OC | 2015-3-14 |
5 | 金利股份 | 832081.OC | 2015-3-26 |
6 | 丹田股份 | 831947.OC | 2015-3-11 |
7 | 海龙核科 | 832026.OC | 2015-3-6 |
8 | 宜瓷龙 | 831819.OC | 2015-1-13 |
9 | 宇建科技 | 831038.OC | 2014-8-21 |
10 | 元鼎科技 | 831126.OC | 2014-8-20 |
11 | 腾晖科技 | 430613.OC | 2014-1-22 |
12 | 振新生物 | 832576.OC | 2015-6-10 |
13 | 金巴赫 | 831773.OC | 2015-1-22 |
14 | 沃克斯 | 430550.OC | 2014-1-22 |
15 | 天行健 | 830930.OC | 2014-8-13 |
16 | 德高化成 | 831756.OC | 2015-1-21 |
(四)自营业务
公司自营业务秉承“研究是基础,制度是保障,执行是关键”的业务指导方针,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追求合意收益率。公司权益类投资对象以二级市场定向增发和大盘蓝筹、绩优成长类股票为主,债券投资范围则主要限定于3~5年期高等级的信用债券。秉承上述投资理念与操作方法,公司自营团队的投资水平逐步提升,近年来投资配比,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
按照分部口径,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实现业务收入2.55亿元、1.58亿元、4.32亿元及3.63亿元,其主要来自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1-6月 |
投资规模 | 已实现损益 | 未计入损益的浮动盈亏 | 综合收益 | 收益率 |
股票(包括股指期货) | 12,219.61 | 4,919.76 | 1,271.72 | 6,191.48 | 50.67% |
基金 | 100,529.96 | 14,398.24 | -4,878.62 | 9,519.62 | 9.47% |
债券 | 369,505.18 | 10,590.54 | 1,549.60 | 12,140.15 | 3.29% |
其他 | 37,601.74 | 1,943.53 | 0.00 | 1,943.53 | 5.17% |
合计 | 519,856.49 | 31,852.07 | -2,057.30 | 29,794.77 | 5.73% |
项目 | 2014年度 |
投资规模 | 已实现损益 | 未计入损益的浮动盈亏 | 综合收益 | 收益率 |
股票(包括股指期货) | 15,696.18 | 5,474.39 | 422.01 | 5,896.40 | 37.57% |
基金 | 71,952.03 | 1,358.31 | -7,450.76 | -6,092.45 | -8.47% |
债券 | 342,864.13 | 28,684.17 | 2,548.11 | 31,232.28 | 9.11% |
其他 | 41,032.74 | 583.13 | 0.00 | 583.13 | 1.42% |
合计 | 471,545.08 | 36,100.00 | -4,480.65 | 31,619.35 | 6.71% |
项目 | 2013年度 |
投资规模 | 已实现损益 | 未计入损益的浮动盈亏 | 综合收益 | 收益率 |
股票(包括股指期货) | 22,881.52 | 220.25 | -192.88 | 27.37 | 0.12% |
基金 | 22,156.84 | 1,312.79 | -3,869.76 | -2,556.97 | -11.54% |
债券 | 522,401.93 | 15,687.47 | -2,696.70 | 12,990.77 | 2.49% |
其他 | 13,000.25 | 913.91 | 0.00 | 913.91 | 7.03% |
合计 | 580,440.54 | 18,134.41 | -6,759.34 | 11,375.07 | 1.96% |
项目 | 2012年度 |
投资规模 | 已实现损益 | 未计入损益的浮动盈亏 | 综合收益 | 收益率 |
股票(包括股指期货) | 26,530.55 | 1,963.20 | -820.36 | 1,142.84 | 4.31% |
基金 | 9,236.89 | -93.96 | 7.29 | -86.67 | -0.94% |
债券 | 211,733.68 | 22,413.03 | 2,011.41 | 24,424.44 | 11.54% |
其他 | 5,100.00 | - | 0.00 | - | 0.00% |
合计 | 252,601.12 | 24,282.27 | 1,198.33 | 25,480.60 | 10.09% |
注:规模=报告期内自营证券占用成本累计日积数/报告期天数
(五)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资产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受托管理资产总规模为690.28亿元,其中处于存续期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只,定向资产管理计划42只。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委托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资产为货币资金或股票、债券等非现金类金融资产。对于非现金类金融资产,由管理人评估后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
按照分部口径,公司报告期内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和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
6月30日 | 2014年
12月31日 | 2013年
12月31日 | 2012年
12月31日 |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规模 | 6,082,077.43 | 3,541,832.67 | 1,881,575.77 | -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 1,908.29 | 2,083.41 | 733.11 | - |
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公司同时接受多个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管理委托资产的活动。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处于存续期内的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共10支,签约客户数为2958户。按照分部口径,公司报告期内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和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
6月30日 | 2014年
12月31日 | 2013年
12月31日 | 2012年
12月31日 |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规模 | 770,094.49 | 594,835.86 | 303,248.51 | 53,347.25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 1,841.99 | 2,060.74 | 1,119.97 | 600.74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获奖情况如下:
获奖对象 | 奖项名称 | 颁发机构 | 获奖时间 |
新时代证券 | 年度最佳管理人奖 | 《上海证券报》、腾讯财经和国金证券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中国最佳私募基金颁奖礼” | 2014年3月25日 |
元亨1号 | 2013年度金牛券商集合资管计划 | 由中国证券报社主办的“金牛奖”系列评选 | 2014年6月24日 |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迅速、业务品种不断丰富、产品收益率情况良好。预计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放开和公司储备产品的陆续推出,其资产管理业务有望得到进一步发展,并逐步成为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有效补充。
(六)信用业务
证券公司信用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或出借证券,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本公司信用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等资本中介型业务,其中融资融券业务收入为公司信用业务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自开展以来,积极挖掘潜在客户,提高业务开展规模,在报告期内实现了稳定增长。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61.29亿元,位居行业第55位。
公司报告期内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及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授出融资融券额度 | 3,521,627.79 | 1,341,151.41 | 596,957.31 | 98,413.52 |
客户担保物价值 | 1,707,726.71 | 1,003,631.47 | 369,415.50 | 66,568.38 |
融资融券余额 | 612,850.95 | 378,703.74 | 162,202.38 | 20,029.97 |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交易量 | 24,362,045.85 | 15,376,476.24 | 5,841,406.85 | 6,055.64 |
融资融券利息收入 | 20,475.08 | 19,611.62 | 8,976.39 | 450.55 |
公司自2013年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6月30日,按照分部口径,本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分别为0.64亿元、1.01亿元及0.77亿元,取得利息收入分别为207.43万元、887.04万元和381.93万元。
公司2013年获准在上交所及深交所开展约定购回业务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股票约定式回购业务余额分别为0.24亿元、0.33亿元及0.03亿元,取得利息收入分别为153.03万元、316.19万元和81.99万元。
(七)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并收取管理费的业务。
本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融通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融通基金通过发行新基金、存续基金持续营销、新产品创新开发等方式,使基金管理数量、基金管理规模逐年增加,2015年1-6月份实现基金管理费收入6.45亿元。据wind统计,截止2015年6月30日,融通基金管理基金数量32只,管理基金份额合计663.62亿元,总资产净值合计808.13亿元,实现增值率21.78%。
截止2015年6月30日,融通基金产品结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
| 净值 | 份额 |
股票型基金 | 290.61 | 177.88 |
混合型基金 | 429.06 | 399.15 |
债券型基金 | 18.33 | 16.45 |
货币型基金 | 69.78 | 69.78 |
国际型基金(QDII) | 0.35 | 0.36 |
合计 | 808.13 | 663.62 |
总体来看,公司业务条线比较齐全,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综合实力有所增强。现阶段,由于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相对较少,避险工具的利用尚不成熟,公司的经纪业务等传统优势业务受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创新业务的政策放开有望使公司在创新业务方面取得一定发展,从而减少系统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九、发行人所处行业概况
(一)行业发展历程
新中国证券业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国家国库券的发行、转让以及深圳、上海等地企业的公开募股集资活动。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正式运营,标志着中国证券集中交易市场的形成。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中国证券市场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
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撤销,其全部职能及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职能同时划归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并在全国设立派出机构,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制。
199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由此确立了证券市场的法律地位。2005年10月,《公司法》、《证券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后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和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推动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具有重大的意义。
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07年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基本完成,纠正了市场早期制度安排带来的定价机制扭曲,打造了一个股份全流通的市场,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大为拓展。
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问题也充分暴露,风险集中爆发,全行业生存与发展遭遇严峻的挑战。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底启动对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2007年,中国证监会累计完成处置31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建立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标志着证券行业迈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经过二十多年的飞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逐步建立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并在改善投融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业监管体制
1、我国证券行业的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体制分为两个层次: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行业自律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
(1)中国证监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经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承担如下职能:
①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②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③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④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⑤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⑥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⑦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通过证券公司等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对证券行业实施自律管理,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③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④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⑤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⑥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⑦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⑧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①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②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③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⑤对会员进行监管;
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⑦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⑧依照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⑨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或者决定临时停牌;
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能。
2、中国证券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部分。基本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前述法律法规基本涵盖了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方面,是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其中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监管项目 |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市场准入管理 |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关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等 |
证券公司业务监管 |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 |
证券公司日常管理 |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等 |
证券公司风险防范 |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指引(试行)》、《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等 |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 《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完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意见》、《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 |
(三)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多年发展,获得了较快增长,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另一方面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剧,并呈现出以下特征:
1、证券公司数量众多,但整体规模较小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120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02.84亿元,总资产为4.09万亿元,净资产为9205.19亿元,净资本为6791.60亿元,较2013年度有较大规模增长,但与国外经济发达国家证券公司及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平均规模相比,我国证券公司在规模上仍有较大差距,未来增长空间巨大。
2、业务种类相对单一,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趋同,业务种类相对单一,收入主要来自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自营三项业务。尽管近年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上来讲,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差异化尚不显著,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
3、行业出现分化,部分证券公司确立了市场领先地位
2006年之后,我国证券市场进入快速成长时期,行业整合不断加速的趋势使得行业领先的公司具备更强大的实力。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经营稳健的优质证券公司实力逐渐增强,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IPO、借壳上市等方式进一步充实了资本金,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盈利来源趋于多元化。随着优质证券公司资本、网络、业务和人才等竞争优势的不断增强,其市场份额也在不断提高,进一步巩固了其行业领先地位,扩大与其他证券公司的差距。2014年,总资产位列行业前10名证券公司的集中度达到48.94%;营业收入位列行业前10名证券公司的集中度达到41.05%,部分证券公司确立了市场领先地位。
(四)行业发展特征
1、周期性特征
受实体经济运行周期性特点的影响,证券市场周期性特征较为明显。从较长时间周期来看,证券市场走势与宏观经济趋势大致相同,但由于预期及偏差的因素,证券市场的周期往往早于宏观经济周期,其波动幅度也大于实体经济的波动幅度。就目前情况来看,证券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也将不同程度地体现在证券公司利润水平的周期性和波动性上。
2、区域性特征
作为与国民经济高度相关的行业,证券行业的发展水平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总体呈现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水平高于中部地区,而中部地区总体又高于西部地区的特征。
根据万得资讯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我国共有A股上市公司2,779家,在我国大陆3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广东省上市公司家数排名第一位,浙江、江苏、上海和北京等省市上市公司家数也名列前茅。2015年1-6月,上海、广东、北京、浙江和江苏等省市股票市场成交金额排名靠前,总体呈现与经济活跃程度正相关的关系。
3、资本密集性与知识密集性
证券行业具有典型的资本密集性与知识密集性特征。资本规模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特别随着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直投业务及信用业务等资金类业务的快速发展,资本规模对证券公司的影响越来越大,公司各类业务的发展规模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净资本的关联度越来越高。除资本规模外,优质人力资源同样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保证,随着业务发展及证券市场化程度推进,各类专业人才及创新人才对公司业务推进的重要性将进一步体现。
(五)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不断发展中,一方面,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资本市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正逐步改善证券行业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不断推进的金融创新,日趋合理的投资者结构和持续提升的经营理念,使得中国证券市场正在进入充满机遇的新阶段。
1、业务发展的规模化
为了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证券公司的业务规模将直接取决于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2006年以来,部分优质证券公司相继提出上市目标,较早实现上市融资的证券公司有望以强大的资本实力为依托,加大对创新业务的开拓力度,使收入结构得到优化。证券公司之间的分化已日益明显,未来将会形成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大型证券公司和在证券行业细分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证券公司并存的格局。
2、经营管理的规范化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在规范业务发展、基础性制度建设和优化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都取得了关键性成效,证券公司的高风险业务通过综合治理得到了有效规范,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机制正式建立,高风险证券公司得到妥善处置,证券公司的风险得到有效释放。证券行业监管机制、证券公司治理机制以及经纪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账户规范管理等制度性建设正向纵深推进,并将为证券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收入结构的多元化
随着证券市场制度变革和产品创新的加速及更多业务资格的放开,证券行业的盈利渠道、收入来源有望多元化,证券公司盈利对市场行情的依赖性将有所降低。融资融券利息收入等收费业务品种将更加丰富、资金运用渠道将逐步增加,如直接投资业务、另类投资业务、产业投资业务等。在更为市场化的环境下,证券公司将能通过专业评价的方式,更为自由地开展业务创新,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发展和创新多元化的投融资工具,从而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核心竞争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也将加速,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空间将得到实质性拓展,证券公司收入结构也将得到有效改善,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直接投资等创新业务领域将成为证券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4、金融服务的升级化
目前的中国证券行业正经历着下列变革:机构投资者快速发展、证券公司上市、投资者结构升级、证券监管适度放松、金融创新逐渐深化和买方对市场驱动力不断增强等。面对此类变革和挑战,中国证券公司正逐渐从有形的通道业务走向广义的金融服务业务,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强服务深度。
5、竞争形式的国际化
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国证券行业的开放程度逐渐提高,外资金融机构以各种形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国内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也通过各种形式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2012年10月,中国证监会修改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将境外股东在证券公司中的参股比例上限上调至49%,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提出,将逐步放宽证券期货业务外资准入限制,取消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独资字公司或分公司,取消合资公司业务牌照限制,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形势也日趋国际化。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
2012年行业创新大会之后,监管层陆续推出推进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改革红利逐步释放。随着改革创新的快速推进,证券行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证券公司传统单一的通道业务模式逐步向全能综合业务模式转变与拓展,传统业务不断延伸,新业务领域加速开辟,整个证券行业出现了良性的、内生的、爆发性的增长。同时,证券行业的竞争环境日趋激烈。
在此行业背景下,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自身条件和要求,公司拟定了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方针。
(一)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本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满足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投融资需求的、具备较强金融产品设计和销售能力的、持续为客户提供稳健理财、长期增值服务的财富管理机构。公司将通过体制、机制的持续改革与创新,不断拓宽收入来源,改善收入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打造新时代证券品牌文化,力争在2-3年内进入行业前列,实现客户、股东与员工的共赢。
(二)公司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和证券行业创新发展趋势,本公司将努力提升自身资本实力,加大业务品种、经营模式等创新变革力度,推动公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管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的协同发展,使业务边界逐步向大经纪、大投行、全资管、多元投资交易扩展。同时持续改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经营风险,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十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公司竞争地位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净资本规模为33.12亿元,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2015年证券公司分类中被评为B类BBB级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4年证券公司股票主承销金额、股票主承销家数、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股票承销净收入、债券承销净收入、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排名,公司分别位列第20名、第28名、第30名、第26名、第23名、第29名和第54名。
证券经纪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4年证券公司客户资金余额、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佣金)排名,公司分别位列第49名和第49名。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4年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受托资金、主动型资产管理受托资金排名,公司位列第41名和第28名。
信用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4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净收入、融出资金余额、约定购回利息收入、约定购回融出资金排名,公司位列第48名、第44名、第40名和第34名。
自营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4年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收入排名,公司位列第47名。
2014年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指标 | 新时代证券排名 |
总资产 | 57 |
净资产 | 57 |
净资本 | 72 |
营业收入 | 49 |
净利润 | 62 |
净资本收益率(合并口径) | 14 |
净资本收益率指标排名之中位数 | 47 |
注: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的行业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排名对应数据均为各证券公司母公司口径。
(二)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稳健经营、服务客户”的理念,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稳健增值型财富管理机构。通过体制、机制的持续改革,业务品种的创新与开拓,公司逐步形成了鲜明的品牌特色,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灵活的决策体制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此外,作为民营企业控股的证券公司,在确保公司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决策高效的文化特质,从而确保了公司的决策效率。
2、市场化的激励制度
公司致力于打造市场化的机制平台,以吸引市场上优秀团队的加盟。从公司投行、资管等业务线的发展效果来看,公司在资源分配体系、人员激励机制的市场化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未来公司将继续倡导合伙人文化,适时推出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持股计划,形成使股东、公司、员工利益高度一致的分配机制,从而确保团队的稳定性。
3、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与迅速发展的投行业务
在竞争策略上,充分考虑到公司资源限制,制定了差异化的竞争策略,通过选择有利于公司发挥竞争优势的业务作为突破口,加大公司在一些优势业务上的资源投入,有针对性地发展重点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绩效回报。
随着公司投行业务逐步做大做强,公司投行在再融资、并购重组、海外并购等领域逐步在业内产生一定影响力,形成了一定的口碑和品牌效应。未来公司继续深度挖掘上述业务优势,延伸投行业务链,进一步提高与直投业务、并购基金等相关业务的联动效应,进一步提高投行业务的影响力。
4、良好的内部协同效应
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谋求发展,形成可持续的竞争力,需要各部门协同作战。公司一直倡导资源共享和协助共进的团队精神。公司各业务条线交叉融合,注重业务资源的共享与业务平台的开放,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的内部市场化竞争、合作、激励机制;公司业务部门与中后台运营保障部门间紧密配合,协同共进,形成了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团队。
5、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控体系
公司在各项业务创新发展的同时,建立了以净资本及流动性风险防范为核心的风险控制制度。依据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资金来源及配置情况,通过压力测试评估各项业务风险敞口,并通过部门联动的机制,制定采取行之有效的应急手段,确保公司总体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
公司建立了全业务覆盖的合规管理体系,并定期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确保公司合规稳健经营。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致同会计师受本公司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公司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公司及合并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5)第110ZA474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主要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201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施行日)起施行。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引起本公司相应会计政策变化的,已根据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对于对比较数据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
除特别说明外,本节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为基础。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金额单位均为元。
一、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16,693,208,119.54 | 5,847,183,989.09 | 3,884,561,660.72 | 3,677,238,171.04 |
其中:客户存款 | 14,549,450,847.50 | 4,602,738,131.06 | 2,500,516,902.18 | 2,673,361,011.43 |
结算备付金 | 2,605,445,507.07 | 1,669,774,595.59 | 466,656,423.65 | 812,141,650.32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2,343,064,411.69 | 1,578,735,021.86 | 430,235,441.95 | 797,762,141.70 |
拆出资金 | - | | | |
融出资金 | 6,128,509,530.94 | 3,787,037,362.86 | 1,622,023,758.00 | 200,299,679.9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524,903,461.35 | 2,744,510,811.55 | 1,770,272,416.19 | 1,027,092,089.83 |
衍生金融资产 | 94,420.00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46,249,552.69 | 482,303,773.96 | 402,992,120.00 | |
应收款项 | 137,617,564.71 | 65,814,170.30 | 54,866,888.22 | 46,332,497.30 |
应收股利 | 87,968.58 | | | |
应收利息 | 197,269,920.23 | 181,230,832.28 | 108,037,691.09 | 44,644,044.75 |
存出保证金 | 248,271,461.43 | 209,228,487.81 | 111,680,420.42 | 67,322,961.94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22,698,818.25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622,195,763.97 | 1,207,716,664.82 | 345,819,233.63 | 678,485,073.79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550,300,000.00 | 600,300,000.00 | 640,300,000.00 | 590,30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固定资产 | 70,288,766.09 | 77,010,881.38 | 94,910,415.37 | 109,718,461.73 |
在建工程 | 5,452,921.60 | 6,620,000.00 | 4,980,000.00 | 5,259,325.54 |
无形资产 | 38,890,131.09 | 39,809,353.38 | 29,564,259.43 | 31,076,151.39 |
商誉 | 1,120,878,139.20 | 1,120,878,139.20 | 1,120,878,139.20 | 1,120,878,139.2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06,637.66 | 3,912,895.29 | 16,187,151.56 | 12,786,358.26 |
其他资产 | 145,210,386.04 | 146,114,349.91 | 165,737,255.85 | 60,329,484.59 |
资产总计 | 33,436,580,252.19 | 18,212,145,125.67 | 10,839,467,833.33 | 8,483,904,089.63 |
资产负债表(续)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负债: | | | | |
短期借款 | | |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 | | |
拆入资金 | 1,070,000,000.00 | 1,022,000,000.00 | 503,000,0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704,579,385.76 | 1,494,765,322.03 | 1,168,980,475.13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124,140.0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4,424,783,228.44 | 3,407,531,225.61 | 1,712,785,688.78 | 980,988,785.97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6,687,480,507.01 | 6,226,721,880.27 | 2,879,341,820.55 | 3,669,086,002.38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546,695,772.82 | 386,552,671.25 | 107,509,274.84 | 68,120,001.91 |
应交税费 | 210,906,008.21 | 196,146,620.60 | 99,101,269.57 | 29,410,838.36 |
应付款项 | -60,958,685.09 | -145,803,651.38 | 55,062,525.39 | -146,573,449.22 |
应付利息 | 57,781,941.96 | 59,813,790.18 | 16,866,027.36 | 3,904,467.62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 |
预计负债 | | | | |
长期借款 | | | 300,000,000.00 | 650,000,000.00 |
(下转A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