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罗平女士、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明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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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5年5月8日的减持比例,按照当时总股本17,600万股计算;
(2)2015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6,606万股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206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罗明(罗小艳之胞弟)、罗平(罗小艳之胞妹)、黄海霞(罗明之配偶)、江明投资(李志江持有其60.20%的权益)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自公司股票于2012年2月17日上市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罗平、江明投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数量外(江明投资系员工合伙人减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0.50万股,减持比例1.0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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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5年5月8日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比例,按照当时总股本17,600万股计算;
(2)2015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6,606万股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206万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罗平、江明投资上述减持行为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罗平、江明投资(变更前名称为:深圳市江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万润科技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也不由万润科技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次减持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按要求履行完毕。
3、罗平、江明投资未作出过关于公司股票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本次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9,34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2%;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11,913.72万股(含2015年6月李志江、罗明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22%,李志江、罗小艳、李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