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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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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实施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为11.86元/股,不低于新嘉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太仓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宝梧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电云广告有限公司、格日勒图、周旭辉、高霞、葛伟、杨建朋、王玉香、陈灏康、付杰、夏秋红、武新明、柴志峰、齐斌、邓长春、吴旻、黄金辉、杨方、张俊、赵铁栓、蔡洪雄、王志强、孟梦雅、袁博、周文国、邓欢、高军、罗爱莲、舒云、宋宏生、王丽玲、姚婷、段春萍、熊小勇、周远新、方莉、龚天佐、张世强和张昱平等42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114,585,062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90,00,000股股份,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或36个月。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3、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11月26日,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置跌涨幅限制。 4、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5、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尚需办理下列后续事项: (1)上市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协议和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重组报告书 | 指 |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本公司、上市公司、新嘉联、发行人 | 指 |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88 | 巴士在线、标的公司 | 指 | 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巴士在线股东 | 指 | 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太仓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宝梧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电云广告有限公司、格日勒图、周旭辉、高霞、葛伟、杨建朋、王玉香、陈灏康、付杰、夏秋红、武新明、柴志峰、齐斌、邓长春、吴旻、黄金辉、杨方、张俊、赵铁栓、蔡洪雄、王志强、孟梦雅、袁博、周文国、邓欢、高军、罗爱莲、舒云、宋宏生、王丽玲、姚婷、段春萍、熊小勇、周远新、方莉、龚天佐、张世强和张昱平等42名交易对方 |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 | 指 |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补偿义务人 | 指 | 王献蜀、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宝梧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电云广告有限公司、格日勒图、高霞、葛伟、杨建朋、王玉香、陈灏康、付杰、夏秋红、武新明、柴志峰、邓长春、吴旻、黄金辉、杨方、张俊、赵铁栓、蔡洪雄、王志强、孟梦雅、袁博、周文国、邓欢、高军、罗爱莲、舒云、宋宏生、王丽玲、姚婷、段春萍、熊小勇、周远新、方莉、龚天佐、张世强和张昱平等40名相关主体 | 第一顺序补偿义务人 | 指 | 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王丽玲、高军、邓长春、孟梦雅、夏秋红、杨方、吴旻、邓欢等11名补偿义务人 | 第二顺序补偿义务人 | 指 | 南昌宝梧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电云广告有限公司、格日勒图、葛伟、杨建朋、王玉香、陈灏康、付杰、武新明、柴志峰、黄金辉、张俊、赵铁栓、蔡洪雄、王志强、袁博、罗爱莲、舒云、宋宏生、姚婷、段春萍、熊小勇、方莉、龚天佐、张世强、周远新、张昱平、周文国等28名补偿义务人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本公司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天纪投资发行股份募集资金34
394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全部用于支付前述现金对价。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核准),则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 | 设定第三方权利 | 指 | 在权利上设定涉及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担保、收益权、保证、承诺等任何妨碍权利完整性的行为 | 天纪投资 | 指 |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巴士控股 | 指 | 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 | 电云广告 | 指 | 北京电云广告有限公司 | 汇鼎投资 | 指 | 太仓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佳创实业 | 指 | 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 | 宝梧实业 | 指 | 南昌宝梧实业有限公司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4年12月31日 | 审计基准日 | 指 | 2014年12月31日 | 报告期 | 指 | 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6月 | 《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 指 | 本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签订的《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 《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 | 指 | 本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与标的公司参与业绩承诺的40名补偿义务人签订的《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本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与天纪投资签订的《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评估报告》 | 指 |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471号)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评估师、中联评估师 | 指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会计师、中汇会计师 | 指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业务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重组若干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中,新嘉联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168 503.30万元;同时新嘉联拟向特定对象天纪投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4,394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太仓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宝梧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电云广告有限公司、格日勒图、周旭辉、高霞、葛伟、杨建朋、王玉香、陈灏康、付杰、夏秋红、武新明、柴志峰、齐斌、邓长春、吴旻、黄金辉、杨方、张俊、赵铁栓、蔡洪雄、王志强、孟梦雅、袁博、周文国、邓欢、高军、罗爱莲、舒云、宋宏生、王丽玲、姚婷、段春萍、熊小勇、周远新、方莉、龚天佐、张世强和张昱平等4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巴士在线100%的股权。 其中:太仓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周旭辉和齐斌等3名交易对方合计所持巴士在线22.60%的股权全部以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其余39名交易对方分别所持巴士在线股权75%的部分以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其余25%的部分以现金支付对价。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巩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公司拟向天纪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2,90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34,394万元,金额未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100%;所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交易方案,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则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巴士在线100%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太仓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宝梧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电云广告有限公司、格日勒图、周旭辉、高霞、葛伟、杨建朋、王玉香、陈灏康、付杰、夏秋红、武新明、柴志峰、齐斌、邓长春、吴旻、黄金辉、杨方、张俊、赵铁栓、蔡洪雄、王志强、孟梦雅、袁博、周文国、邓欢、高军、罗爱莲、舒云、宋宏生、王丽玲、姚婷、段春萍、熊小勇、周远新、方莉、龚天佐、张世强和张昱平等42名交易对方。 (三)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巴士在线100%的股权,根据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巴士在线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168,503.30万元。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68,503.30万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 1、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太仓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宝梧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电云广告有限公司、格日勒图、周旭辉、高霞、葛伟、杨建朋、王玉香、陈灏康、付杰、夏秋红、武新明、柴志峰、齐斌、邓长春、吴旻、黄金辉、杨方、张俊、赵铁栓、蔡洪雄、王志强、孟梦雅、袁博、周文国、邓欢、高军、罗爱莲、舒云、宋宏生、王丽玲、姚婷、段春萍、熊小勇、周远新、方莉、龚天佐、张世强和张昱平等42名交易对方。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22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11.8608元/股、12.9188元/股、12.3097元/股,选取其中的11.8608元/股为市场参考价。 本次重组中,新嘉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股发行价格为11.86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42名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为114,585,062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 | 支付现金(元) | 股份支付 | 合计(元) | 股份数(股) | 对应金额(元) | 1 | 巴士控股 | 126,951,245 | 32,112,456 | 380,853,728.16 | 507,804,973.16 | 2 | 周旭辉 | 0 | 19,890,777 | 235,904,615.22 | 235,904,615.22 | 3 | 格日勒图 | 42,125,825 | 10,655,773 | 126,377,467.78 | 168,503,292.78 | 4 | 汇鼎投资 | 0 | 11,366,158 | 134,802,633.88 | 134,802,633.88 | 5 | 高霞 | 21,062,912 | 5,327,886 | 63,188,727.96 | 84,251,639.96 |
6 | 葛伟 | 21,062,912 | 5,327,886 | 63,188,727.96 | 84,251,639.96 | 7 | 杨建朋 | 21,062,912 | 5,327,886 | 63,188,727.96 | 84,251,639.96 | 8 | 王玉香 | 16,850,330 | 4,262,309 | 50,550,984.74 | 67,401,314.74 | 9 | 陈灏康 | 8,425,165 | 2,131,154 | 25,275,486.44 | 33,700,651.44 | 10 | 付杰 | 8,425,165 | 2,131,154 | 25,275,486.44 | 33,700,651.44 | 11 | 佳创实业 | 8,425,165 | 2,131,154 | 25,275,486.44 | 33,700,651.44 | 12 | 夏秋红 | 5,055,099 | 1,278,692 | 15,165,287.12 | 20,220,386.12 | 13 | 武新明 | 4,254,009 | 1,076,056 | 12,762,024.16 | 17,016,033.16 | 14 | 宝梧实业 | 4,212,582 | 1,065,577 | 12,637,743.22 | 16,850,325.22 | 15 | 柴志峰 | 4,212,582 | 1,065,577 | 12,637,743.22 | 16,850,325.22 | 16 | 电云广告 | 4,212,582 | 1,065,577 | 12,637,743.22 | 16,850,325.22 | 17 | 齐斌 | 0 | 852,461 | 10,110,187.46 | 10,110,187.46 | 18 | 邓长春 | 2,527,549 | 639,346 | 7,582,643.56 | 10,110,192.56 | 19 | 吴旻 | 2,527,549 | 639,346 | 7,582,643.56 | 10,110,192.56 | 20 | 黄金辉 | 2,106,291 | 532,788 | 6,318,865.68 | 8,425,156.68 | 21 | 杨方 | 2,106,291 | 532,788 | 6,318,865.68 | 8,425,156.68 | 22 | 张俊 | 2,106,291 | 532,788 | 6,318,865.68 | 8,425,156.68 | 23 | 赵铁栓 | 2,106,291 | 532,788 | 6,318,865.68 | 8,425,156.68 | 24 | 蔡洪雄 | 1,762,637 | 445,861 | 5,287,911.46 | 7,050,548.46 | 25 | 王志强 | 1,762,637 | 445,861 | 5,287,911.46 | 7,050,548.46 | 26 | 孟梦雅 | 1,685,033 | 426,230 | 5,055,087.80 | 6,740,120.80 | 27 | 袁博 | 1,263,774 | 319,673 | 3,791,321.78 | 5,055,095.78 | 28 | 周文国 | 966,821 | 244,558 | 2,900,457.88 | 3,867,278.88 | 29 | 邓欢 | 842,516 | 213,115 | 2,527,543.90 | 3,370,059.90 | 30 | 高军 | 842,516 | 213,115 | 2,527,543.90 | 3,370,059.90 | 31 | 罗爱莲 | 842,516 | 213,115 | 2,527,543.90 | 3,370,059.90 | 32 | 舒云 | 842,516 | 213,115 | 2,527,543.90 | 3,370,059.90 | 33 | 宋宏生 | 842,516 | 213,115 | 2,527,543.90 | 3,370,059.90 | 34 | 王丽玲 | 842,516 | 213,115 | 2,527,543.90 | 3,370,059.90 | 35 | 姚婷 | 842,516 | 213,115 | 2,527,543.90 | 3,370,059.90 | 36 | 段春萍 | 537,567 | 135,978 | 1,612,699.08 | 2,150,266.08 | 37 | 熊小勇 | 421,258 | 106,557 | 1,263,766.02 | 1,685,024.02 | 38 | 周远新 | 421,258 | 106,557 | 1,263,766.02 | 1,685,024.02 | 39 | 方莉 | 421,258 | 106,557 | 1,263,766.02 | 1,685,024.02 | 40 | 龚天佐 | 421,258 | 106,557 | 1,263,766.02 | 1,685,024.02 | 41 | 张世强 | 421,258 | 106,557 | 1,263,766.02 | 1,685,024.02 | 42 | 张昱平 | 252,754 | 63,934 | 758,257.24 | 1,011,011.24 | 合计 | 326,053,872 | 114,585,062 | 1,358,978,835.32 | 1,685,032,707.32 |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进行调整的,则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及各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各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具体安排如下: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高霞等2名主体 | 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得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王丽玲 | “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应分别按照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两个指标进行测算,并以孰低者为准。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佳创实业、夏秋红、吴旻、邓长春、杨方、孟梦雅等6名主体 | “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应分别按照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两个指标进行测算,并以孰低者为准。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高军和邓欢等2主体名体 | “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应分别按照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两个指标进行测算,并以孰低者为准。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宝梧实业、电云广告、葛伟、付杰、柴志峰、张俊、赵铁栓、黄金辉、袁博、舒云、宋宏生、方莉、张昱平等13名主体 | 2、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可设定第三方权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60%。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熊小勇、张世强、姚婷、周远新等4名主体 | 2、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可转让或可设定第三方权利的合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60%。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格日勒图、杨建朋、王玉香、陈灏康、武新明、蔡洪雄、王志强、罗爱莲、段春萍、龚天佐、周文国等11名主体 | 2、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可转让或可设定第三方权利的合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60%。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汇鼎投资、周旭辉、齐斌等3名主体 | 如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续拥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不足12个月的,则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续拥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已满12个月的,则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天纪投资 | 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以及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6、上市地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22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1.8608元/股。 本次重组中,新嘉联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股发行价格为11.86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新嘉联向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 900万股股份。 5、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3号楼308室 | 法定代表人 | 周鑫 | 注册资本 | 3
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6年3月23日 | 营业期限 | 2006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22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115000941776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管理;企业购并;附设分支机构。 |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天纪投资持股数为31,013,002股,持股比例为19.88%;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299,585,062股,天纪投资持有60,013,00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03%。 6、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以及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8、募集资金量情况 根据上述确定的发行方案,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4,394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662.8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731.15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巴士在线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相关方案已经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宝梧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电云广告有限公司和太仓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5家企业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二)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2015年5月2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本公司与各交易对方、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6月8日,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5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核准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54号)。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1、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 | 发行前 | 发行后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6,000,000 | 100% | 124,986,998 | 41.72%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174,598,064 | 58.28% | 其中: 高管锁定股 | 0 | 0 | 0 | 0 | 合计 | 156,000,000 | 100.00% | 299,585,062 | 100.00% |
2、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新嘉联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31,013,002 | 19.88 | 2 | 丁仁涛 | 6,605,026 | 4.23 | 3 | 上海瑞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933,395 | 3.80 | 4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赛福1期结构式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4,074,177 | 2.61 | 5 | 宋爱萍 | 3,513,096 | 2.25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74,927 | 1.78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49,681 | 1.51 | 8 | 荣啸 | 2,200,025 | 1.41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69,827 | 1.20 | 10 | 金纯 | 1,850,031 | 1.19 | | 合计 | 62,183,187 | 39.86 |
3、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16日,新嘉联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证券账户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60,013,002 | 20.03 | 2 | 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 | 32,112,456 | 10.72 | 3 | 周旭辉 | 19,890,777 | 6.64 | 4 | 太仓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366,158 | 3.79 | 5 | 格日勒图 | 10,655,773 | 3.56 | 6 | 上海瑞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933,395 | 1.98 | 7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00,000 | 1.94 | 8 | 高霞 | 5,327,886 | 1.78 | 9 | 杨建朋 | 5,327,886 | 1.78 | 10 | 葛伟 | 5,327,886 | 1.78 | | 合计 | 161,755,219 | 54.00 |
(二)本次发行未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未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影响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对比如下: 1、本次交易前后营业收入、净利润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 | 变化率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 | 变化率 | 营业收入 | 5,029.44 | 17,947.46 | 256.85% | 11,578.64 | 34,764.99 | 200.25% | 营业利润 | -954.44 | 3,186.80 | 433.89% | -1,832.41 | 5,709.70 | 411.5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37.36 | 3,092.69 | 429.94% | -1,992.00 | 4,339.29 | 317.84% |
从上表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收购巴士在线后,将推动其主营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使其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本次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比较分析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 | 增减值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 | 增减值 | 销售毛利率 | 12.74% | 49.19% | 36.45% | 13.33% | 47.44% | 34.11% | 销售净利率 | -19.11% | 17.10% | 36.21% | -17.45% | 12.40% | 29.85% | 期间费用率 | 39.48% | 30.92% | -8.56% | 37.93% | 30.63% | -7.30% | 基本每股收益 | -0.06 | 0.1 | 16.00% | -0.13 | 0.14 | 0.27 |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显著改善,随着标的公司广告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持续增强。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状况及财务安全性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表: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 | 变化率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 | 变化率 | 流动资产 | 22,898.11 | 43,592.53 | 90.38% | 24,003.19 | 59,925.89 | 149.66% | 非流动资产 | 9,142.24 | 180,415.08 | 1873.42% | 9,509.53 | 179,520.01 | 1787.79% | 资产合计 | 32,040.35 | 224,007.61 | 599.14% | 33,512.72 | 239,445.90 | 614.49% | 流动负债 | 2,746.05 | 19,675.50 | 616.50% | 3,251.64 | 38,170.44 | 1073.88%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6.62 | - | 负债合计 | 2,746.05 | 19,675.50 | 616.50% | 3,251.64 | 38,177.06 | 1074.09% |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大幅上升。同时,上市公司因为合并标的公司导致形成较大商誉,非流动资产增幅较大。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分析 2015年6月末和2014年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70%和8.57%,流动比率分别为8.34和7.38,速动比率分别为6.75和6.31,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处于较高水平,公司不存在到期应付负债无法支付的情形。 2015年6月末和2014年末巴士在线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74%和84.50%,流动比率分别为1.12 和0.98。虽然巴士在线资产负债率高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低于上市公司,但是由于巴士在线客户质量较高,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较小,能够满足经营性支付需要,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较好,标的公司不能偿付债务的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未对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微电声业务及广告服务业的双业务格局。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合并备考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5〕2251号和中汇会审3087号),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如下: 行业 | 产品名称 | 2015年上半年 | 2014年度 | 收入(万元) | 占比 | 收入(万元) | 占比 | 电子制造业 | 扬声器 | 2
060.84 | 11.52% | 4
230.97 | 12.25% | 受话器 | 2
902.22 | 16.23% | 7
068.44 | 20.46% | 其他 | 3.10 | 0.02% | 63.78 | 0.18% | 小计 | 4
966.16 | 27.77% | 11
363.19 | 32.89% | 广告服务业 | 自有媒体广告业务 | 9
393.12 | 52.52% | 20
847.45 | 60.34% | 代理媒体广告业务 | 3
443.86 | 19.26% | 2
288.02 | 6.62% | 广告制作业务 | 81.04 | 0.45% | 50.89 | 0.15% | 小计 | 12
918.02 | 72.23% | 23
186.35 | 67.11% | | 合计 | 17
884.18 | 100.00% | 34
549.54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广告服务业收入占比分别为为67.11%和72.23%,将成为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电子制造业收入占比分别为32.89%和27.77%,仍是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开拓广告服务业,受益于广告服务业的稳定增长,将实现总体业务的快速增长;双业务结构的形成也将有利于分散公司经营风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障股东的权益。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建立健全了相关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予以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同时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保持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于微电声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包括微电声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广告服务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巴士在线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巴士在线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会因此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楼永良,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巴士在线100%的股权。 巴士在线已依法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持有巴士在线100%的股权。 (二)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巴士在线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三)证券发行登记办理情况 1、验资情况 2015年11月11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15〕378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1月10日,上市公司已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等42名交易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585,062股,每股发行价格11.86元;同时,已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9,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86元,募集资金为343,9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6,628,500元后,实收资金净额为327,311,500元;本次发行新增股本14,3585,062元,新增资本公积154,2705,273.32元,新增注册资本包括以股权出资和货币资金出资。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为299,585,062元元。 2、募集配套资金新股发行情况 2015年11月5日,发行人已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将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并向特定投资者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发出缴款通知书。 截至2015年11月9日,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已将认购款项汇34,394万元入独立财务顾问指定账户。 2015年11月10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川华信验〔2015〕89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5年11月9日止,独立财务顾问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34,394万元。 2015年11月10日,独立财务顾问向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5年11月11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15〕3782号《验资报告》。 3、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办理情况 2015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2015年11月26日,上述新增股份于深圳交易所上市。 (四)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交易合同,交易各方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的损益作出如下安排: 从评估(审计)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标的公司的期间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王献蜀及巴士控股承担。过渡期间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时相关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为准。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标的资产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等)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更。 (二)巴士在线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巴士在线的董事由王献蜀、邓长春、张昱平变更为王献蜀、金一栋、林盼东,监事由周文国变更为邓欢,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更。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重组有关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协议均已生效,且协议各方已经或正在依照相关约定履行协议,无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重组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对方对新增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均做出了相关承诺,前述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本次交易尚有如下后续事项: 1、上市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协议和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 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市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一个月内与国金证券、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约定该专户仅用于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发行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过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的定价和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在有效期间,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按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标的资产交割与发行股份登记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交易相关协议与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需对标的资产期间损益进行审计,以及新嘉联尚需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外,本次交易的实施工作已经完成,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1、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太仓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宝梧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电云广告有限公司、格日勒图、周旭辉、高霞、葛伟、杨建朋、王玉香、陈灏康、付杰、夏秋红、武新明、柴志峰、齐斌、邓长春、吴旻、黄金辉、杨方、张俊、赵铁栓、蔡洪雄、王志强、孟梦雅、袁博、周文国、邓欢、高军、罗爱莲、舒云、宋宏生、王丽玲、姚婷、段春萍、熊小勇、周远新、方莉、龚天佐、张世强和张昱平等42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114,585.062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90,00,000股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2、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11月26日,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置跌涨幅限制。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如下: 本次 交易完成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42名交易对象的股份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或36个月;配套融资发行对象涉及的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高霞等2名主体 | 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得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王丽玲 | “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应分别按照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两个指标进行测算,并以孰低者为准。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佳创实业、夏秋红、吴旻、邓长春、杨方、孟梦雅等6名主体 | “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应分别按照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两个指标进行测算,并以孰低者为准。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高军和邓欢等2主体名体 | “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应分别按照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两个指标进行测算,并以孰低者为准。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宝梧实业、电云广告、葛伟、付杰、柴志峰、张俊、赵铁栓、黄金辉、袁博、舒云、宋宏生、方莉、张昱平等13名主体 | 2、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可设定第三方权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60%。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熊小勇、张世强、姚婷、周远新等4名主体 | 2、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可转让或可设定第三方权利的合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60%。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格日勒图、杨建朋、王玉香、陈灏康、武新明、蔡洪雄、王志强、罗爱莲、段春萍、龚天佐、周文国等11名主体 | 2、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可转让或可设定第三方权利的合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60%。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汇鼎投资、周旭辉、齐斌等3名主体 | 如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续拥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不足12个月的,则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续拥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已满12个月的,则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天纪投资 | 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以及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第四节 持续督导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结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3、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4、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54号) 2、《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中汇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2015〕3782号)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文件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国金证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第六节 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层 | 电话: | 021-6882 6021 | 传真: | 021-6882 6800 | 经办人员: | 周梁辉、陈佳林、夏跃华 |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 15 号国浩律师楼(空勤杭州疗养院内) | 负责人: | 沈田丰 | 电话: | 0571-85775888 | 传真: | 0571-85775643 | 经办律师: | 沈田丰、吴钢 |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负责人: | 余强 | 电话: | 0571-88879999 | 传真: | 0571-88879000-9000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任成、杨端平 |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939室 | 法定代表人: | 胡智 | 电话: | 010-8800 0066 | 传真: | 010-8800 0006 | 经办注册评估师: | 邓爱桦、刘赛莉 |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4 日 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名称: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嘉联 股票代码:002188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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