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0日起停牌。2015年8月24日,本公司发布《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7)。因重组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本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本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发布《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9),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鉴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申请》,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3日起继续停牌,申请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现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公司将于2015年12月7日披露重组预案并复牌。公司将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快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进度,及时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确保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