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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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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0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1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2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1月23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更加完善公司职能,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组织机构做出相应调整,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1月23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北京中通华数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了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发展目标,围绕多元化经营方针,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拟与北京银嘉四季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通华数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对外投资情况请见《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1月23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1月23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聘任郑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1月23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1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围绕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现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本次组织机构调整的原则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在保持现有执行流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对公司各部门执行模块管理模式,即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具体调整如下:

 一、明确公司组织架构分为集团层面和子公司层面。

 二、明确集团层面的相关部门为证券部、财务部、人力行政部及审计法务部,如上部门同时监管各子公司相关职责。

 三、明确各子公司组织机构职能划分。

 四、对公司现有子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合,以达到简约增效、统一管理的目的,结合公司现有子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如下:

 1、将原总工办、自动化研究所、开关研究所、电表研究所及仪表研究所统一合并设立研发中心,原机构不再保留,由研发中心统一管理。

 2、将原电控、电表及开关装配业务统一合并设立装配事业部,原机构不再保留,由装配事业部统一管理。

 3、取消原机加车间设立机械加工事业部,原机构不再保留。

 4、合并原供应部及招标部为采购招标部,原有部门不再保留,原有业务由采购招标部统一管理。

 五、完善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经认证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手册》和《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手册》规定进行管理。

 本次组织机构调整,达到了明晰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层次,整合公司优势资源及优化公司人员配置的目的。今后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及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营,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和效果。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2

 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发展目标,把握良好契机涉足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也为了提高公司资金运用的效果和效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创新”或“甲方”)拟与北京银嘉四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嘉”或“乙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通华数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永大创新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530万元,持有公司51%的股份;北京银嘉四季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货币出资1470万元,持有公司49%的股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2015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永大创新将与北京银嘉尽快签署《出资协议书》,根据《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董事会全权委托公司总经理负责相关协议的签署及有关工商备案登记等事项的办理。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名称: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刚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北京银嘉四季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银嘉四季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小区22号楼117室

 法定代表人:董春杰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4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教育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1月13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永大创新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530万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北京银嘉使用货币出资1470万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中通华数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9号楼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5、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

 注:拟签订的《出资协议书》相关内容参见本公告第四条。

 (三)投资所涉及领域的具体情况

 1、业务方向

 (1)大数据平台

 大数据平台的构建和技术服务。这是目前业内唯一能够支持海量数据上高性能的交易型业务(OLTP)和操作型业务(Operational)的大数据应用技术。

 (2)互联网业务支持

 基于已有技术能力,可以对互联网业务的各种应用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业务服务,为客户带来增值业务服务。

 2、管理团队及机构设置

 管理团队设总经理1人(由董春杰女士担任,董春杰女士简历见附件);下设

 研发部门:硬件开发部(核心专用硬件)、软件开发部(以应用为主)、测试验证部(兼现场测试)大数据应用

 市场部门:市场开拓部、技术支持和系统集成部

 支撑部门:会计、出纳、行政

 3、市场前景

 目前,随着社会进步及全球经济的发展,结构复杂且数量巨大的数据量处理需求及客户对数据处理低成本和实时数据分析需求的增长,为大数据平台市场的扩容及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四)竞争优势

 1、大数据应用在目标区域竞争者少,市场价值高

 2、取得客户后即绑定,一劳永逸

 因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具有极高的用户粘度,因此一旦成功的按照客户需求完成服务后,即基本上锁定了该客户后续的维护及更新业务。

 3、技术团队具有成熟的技术优势

 (1)可以针对任务作出灵活调整,为数据设计用云技术管理的系统,为客户提供未来数据的智能分析;

 (2)技术团队具有大数据应用的技术优势,能够解决和弥补现有技术的空缺。技术团队能够将海量数据的查询从用户的现有关系型数据库分流,减轻主业务系统的压力;能够整合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统一处理。

 4、管理团队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基于公司管理团队以往多年的拓展经验,因此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四、拟签订的《出资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1、甲乙双方拟出资共同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9号楼。

 2、协议双方认缴出资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认缴出资1,5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乙方以现金认缴出资1,4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3、甲方于正式出资协议书签署生效后,出资1,53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运营。

 4、公司预计2016年度将实现3000万元税前利润,2017年度将实现4050万元税前利润,2018年度将实现5250万元税前利润。

 5、如公司成立后2016度经营利润实现预计税前利润3000万元(经审计确认),则甲方将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完成后向公司增资1050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仍持有公司51%的股份。

 6、甲方按本意书约定出资,按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益、参与公司经营及决策、分享公司利润。

 7、乙方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及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和销售等活动。按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益、参与公司经营及决策、分享公司利润。

 8、乙方委任的所有成员(含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取得一切与技术领先的大数据平台和相关应用的技术开发,服务支持和推广的有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所有权)均属职务成果,归公司所有。

 9、乙方委任的所有成员(含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将于正式协议签署后与公司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

 10、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甲方予以委派;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由乙方兼任。

 11公司设会计人员一名,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甲方予以委任;出纳一名,由乙方委任。

 注:经双方初步磋商达成如上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具体合作细节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正式《出资协议书》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目的及价值主要在于对公司拟从事行业的发展前景及公司管理团队的拓展能力和技术团队掌握的领先技术。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 拓宽上市公司利润来源渠道

 在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本次投资取得的预期收益,不仅能够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也会为广大投资者带来更多投资收益,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奠定更坚实的资金基础。

 2、 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

 本次投资成功开启了上市公司进入大数据及互联网领域的通道,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稳定原有业务的基础上,上市公司审时度势的涉足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能够优化上市公司产业结构,为上市公司实现做大做强的长远战略发展目标勾画蓝图。

 3、 实现上市公司优势资源整合

 随着上市公司原有业务逐渐向智能化方向发展的整体规划,本次投资引进的大数据及互联网业务能够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交集,并促进原有业务向智能化方向转化,实现上市公司的优势资源整合。

 4、 丰富上市公司人才储备

 基于本次投资引进的大数据及互联网方向的人才团队,充实了上市公司的人才队伍,丰富了上市公司人才储备,在某种程度上为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人员支持。

 综上所述,本次投资上市公司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领域,目前该领域正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进入壁垒高,审时度势的进入这个领域,不仅可以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投资收益,更为上市公司开拓了一个崭新的业务范围,未来随着各国政府对国家安全的重视和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这个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但不排除受到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走势下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阻碍上市公司预期投资收益的取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董春杰女士简历:

 公司总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EMBA。此前曾就职于大唐电信集团、高鸿股份、亚信科技、掌上灵通、中软等公司,分别担任财务管理,销售总监,市场总监等职务,曾担任掌上灵通公司副总裁,中软下属公司的执行董事。具有多年的市场销售和渠道拓展经验,善于组织团队,熟知网络和无线互联网应用的发展和市场机会。

 主要经验:具有多年网络设备和方案销售经验,多年仪表和测试系统的市场营销和销售经验,多年无线互联网应用的营销策划和销售,成功参与多个国家的网络安全的全面解决方案,负责商机发现,渠道拓展和合作谈判。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3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证监会字[1996]1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令[2007]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规定,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郑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郑颖女士个人简历如下:

 郑颖,1988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至今就职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郑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郑颖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

 邮政编码:132011

 电话号码:0432-64602099

 传真号码:0432-64602099

 电子信箱:ying-zheng@foxmail.com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5

 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89),公司定于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吕兰女士提交的《关于增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临时提案,具体内容为:“本人持有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27%的股份,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计划及业绩目标,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也为了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运作效率,现提请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吕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142,4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7%。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时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及内容保持不变。

 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发布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3日下午3:00—2015年12月14日下午3: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07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审议《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1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10月27日公告,议案2、议案3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11月23日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11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永大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永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一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二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佳慧、郑颖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3、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注:对于所有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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