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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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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5-071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业主单位重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工程业主单位重整概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收到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公司工程业主单位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喜瑞地产”)向兰溪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获裁定受理,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和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喜瑞地产重整管理人。喜瑞地产管理人通知本单位于2016年1月10日之前向其申报债权。

 二、喜瑞地产重整基本情况

 2010年9月,本公司与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喜瑞地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本公司向喜瑞地产投资建设的兰溪世贸大饭店、世贸151公馆小区工程提供总承包施工服务。因喜瑞地产拖欠公司工程款,2014年6月,本公司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法院判决喜瑞地产支付拖欠本公司相关款项共计127,406,606.61元,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后经协商,公司与喜瑞地产等达成和解,于2014年7月签署了《和解协议》,该协议对喜瑞地产所欠本公司工程款结算款本金、利息及损失补偿费用等的支付进行了约定,并由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马文生、毛应秀、朱绍军、赵晓宏、胡柏富等对有关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和解协议》签订后,本公司于2014年7月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浙金民初字第7-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本公司撤回对喜瑞地产的起诉。后因喜瑞地产等未能履行上述《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本公司再次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喜瑞地产向本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62,619,519.81元,并判令喜瑞地产、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马文生、毛应秀、朱绍军、赵晓宏、胡柏富履行相关义务。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受理了本公司的起诉申请。公司相关起诉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6月24日、2014年7月17日及2015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撤诉公告》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现因喜瑞地产破产重整,本公司将按照《债权申报通知书》等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关证据及材料,申报债权,正式申报债权后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喜瑞地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起诉喜瑞地产的案件尚在审理,喜瑞地产重整涉及各方的债权申报尚在进行,相关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估计喜瑞地产重整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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