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19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将更正内容公告如下:
公告原文: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11月16日、11月17日、11月1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现更正为: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11月17日、11月1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失误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