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19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0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 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