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信股份”)于2015年11月19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现将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所处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日常经营各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15年11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与深圳前海烜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烜卓投资”)签订了关于博信股份《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详情见2015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2015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48)】。截止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与实际受让方暂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向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烜卓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问询并书面回函确认:公司、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烜卓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针对股吧关于烜卓投资的注册地址和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金控”)的注册地址一致的传闻,公司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烜卓投资与名城金控的注册地址均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公司向烜卓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
烜卓投资的注册地址系由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提供地址挂靠服务取得。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因前海合作区内正在开展大规模基础建设,区内无办公场地,经深圳市场监督委员会批准,在前海合作区内试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新政,入区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地分离,经深圳市场监督委员会认可,由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为前海企业提供地址挂靠服务。烜卓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名城金控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经公司核实,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烜卓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二、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1、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杨志茂先生曾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博信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博信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博信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根据2015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48),在杨志茂先生与实际受让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后,该等承诺将由实际受让方承继。
三、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杨志茂先生暂未与实际受让方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