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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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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57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华北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对外财务资助资金应于2015年9月20日到期,现借款方逾期未还,公司正积极与借款方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规定归还公司的借款。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收回的时间尚有不确定性,故提请投资者审慎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2012年,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确定了“一主两翼”的发展战略规划,基于对当时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判断,在201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公司”)35%股权的议案。受让股权后,信通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5%的股份,本公司持有该公司35%的股份,哈尔滨嘉创信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

 2012年8月,信通公司与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2301002011B13622),信通公司须向哈尔滨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支付群力新区 040 地块(土地挂牌编号为 NO.2011HTQ005,土地编号为 1-18-8-223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 84,040 万元。

 基于上述事项,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按出资比例向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公司受让信通公司 35%股权后,与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之比共同向信通公司借款,用于向哈尔滨国土资源局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项目后期开发投入。

 在本次会议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与各方商谈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用途应为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后期开发投入,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 38,397.2 万元(383,972 万元×10%=38,397.2 万元),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2012年8月20日各股东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4,040万元,本公司借款29,414万元,借款期限至2014年9月20日,该笔款项全部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

 (上述详情请参见2012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5年9月1日刊登的《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根据项目开发进展的需要,2013年7月11日,各股东方签订借款合同6,000万元,本公司借款2,1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5年9月20日。2014年5月12日,各股东方签订借款合同5,000万元,本公司借款1,750万元。

 上述借款共计33,264万元,其中29,414万元的借款于2014年9月20日到期。由于该笔资金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同于日常建设开发的流动资金,在楼盘建设初期项目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各方股东协商认为:该资助事项及资助方式对于信通公司开发哈尔滨群力040地块是必要的、公允的,同意延长借款期限至2015年9月20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授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各股东方于2014年9月19日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

 2015年1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信通公司项目建设进度的汇报,审议通过了按出资比例向信通公司借款1,260万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披露董事会决议的同时披露了对外财务资助公告,在披露中说明了截止2014年末公司向信通公司借款的金额总数。上述议案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详情请参见2015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及2015年1月30日刊登的《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信通公司在2015年按比例归还公司借款14万元,截止2015年9月20日借款到期时,尚有34,510万元借款未归还。

 本次借款到期前,公司多次与信通公司就还款事宜进行沟通,督促其履行还款承诺。经了解,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哈尔滨房地产整体市场低迷,加之信通公司开发的为别墅、联排等高端楼盘,申请购买的客户量未达到预期标准,导致开发建设资金不能及时通过项目销售进行资金回笼。项目工程建设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但项目预收款基本用于后续工程建设,目前资金状况十分紧张。各方股东对信通公司的借款中,主要是土地出让金的占比较大,这部分资金属性不同于建设流动资金,在项目建设完成初期确实较难收回,故未能在借款期限到期前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近日已向信通公司发出《关于请予归还逾期借款的函》(华北函〔2015〕12号),要求其必须在近期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信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公司将会把协商结果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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