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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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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7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16日收到董事刘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鹏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鹏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增补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刘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7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2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5-07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部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经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评估,以 2015年10月14日为价值时点,位于牌头工业园区的部分房地产(诸暨国用[2008]第919000356号、房产证诸字第F0000018373号、诸字第F0000091530号)市场价值为27,056.91万元;以 2015年10月26日为价值时点,位于望云路88号的工业房地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424.99万元。

 会议同意将上述资产作为抵押物,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分别签订最高额为26,624万元、3,144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用于公司开展开立保函、贷款、承兑等银行融资业务,期限:自2015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4日。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刘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会议同意增补王柱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接替刘鹏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王柱先生:1980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200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客户四处二级经理助理、巨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副处长等职。2015年8月至今,任浙江卓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巨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工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南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意见:根据提供的资料,董事候选人王柱先生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王柱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5-07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7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当前市场拓展及技术研发储备等实际情况,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设备、土壤修复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保领域投资及管理(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期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烟气脱硫设备、烟气脱硝设备、电控设备、钢结构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销售(范围详见有关许可证),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的经营方式: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科研、咨询、服务。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烟气脱硫设备、烟气脱硝设备、电控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土壤修复设备、钢结构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诸暨市牌头镇)、销售及安装服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销售(范围详见有关许可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保领域投资及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的经营方式: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科研、咨询、服务等。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15-07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4日 14点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4日

 至2015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出席人员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3日8:00—11:30、13:30—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周明良、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 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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