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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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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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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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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

 3、本基金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15年11月13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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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和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至少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予以披露。

 5.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不会用于弥补投资者的投资亏损,发起资金持有期限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持有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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