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7日15:00---17: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写字楼1座23层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四)召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会议主持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会议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1名。出席会议的13太极01、13太极02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代表债券分别为1,815,160张、1,349,95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比例分别为72.61%、54%。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及见证律师均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为:
13太极01同意的债券共计1,815,16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72.61%;反对的债券共计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的债券共计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
13太极02同意的债券共计1,349,95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54%;反对的债券共计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的债券共计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