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近东先生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10,707,272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1.61%。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20,140,43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0.3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0,457,3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3人,代表股份90,566,83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2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徐蓓蓓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PPLive Corporation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方张近东先生、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近东先生全资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470,440,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1%;
反对票578,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弃权票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70,440,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1%;
反对票578,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弃权票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徐蓓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