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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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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函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

 截至2014年10月21日,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商联)持有津劝业已发行股份的12.45%,是津劝业的第二大股东。中商联分别于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1月3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津劝业1683.33万股。2015年7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的形式减持1500万股津劝业股票,但这本属于一次性的减持行为因交易系统的原因,当天只成交534.7万股,因未全部成交,故没有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减持披露(事后知道这是违规的),7月4日和5日是周末,股市休市,7月6日周一交易系统继续完成了其余965.3万股的减持,这1500万股的一宗交易被系统原因造成两个交易日完成,并非故意在超过减持比例后恶意继续减持。此时,综合之前的减持数量,减持比例已占津劝业已发行股份的7.65%,超比例减持了2.65%,7月6日全部完成减持后,第一时间通知了上市公司证券代表,履行了减持披露程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中商联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对中商联及其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中商联对本次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已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制度,并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经营和运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此中商联向广大投资者诚恳道歉!

 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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