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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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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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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于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2015年9月28日,基金份额总额3,934,573.69份,基金份额净值1.011元。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黄小薏 向辉 张幸骏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黄小薏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幸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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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黄小薏 向辉 张幸骏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黄小薏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幸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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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黄小薏 向辉 张幸骏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黄小薏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幸骏

 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第1694号《关于核准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64,724,606.4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08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3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64,846,643.5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2,037.1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顾问为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Lyxor Asset Management S.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ETF 的标的市场是美洲、欧洲、及亚太地区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具体为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香港特别行政区、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各类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ETF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MSCI 全球指数(此处指全收益指数)×50%+花旗全球政府债券指数×50%。

 根据《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9月24日的《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5年9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 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自2015年9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故本基金特殊目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本基金比较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本基金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按附注3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5年9月28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本基金于2015年9月28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仅持有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以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差异。

 此外,本基金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期间

 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28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止期间。

 (b)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基金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d)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f)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g)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h)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i)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基金分红收益扣除基金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j)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k)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l)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m)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不予征收营业税且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5 银行存款

 于2015年9月28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为4,323,362.30元,均为活期银行存款。于2014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为2,319,084.38元,均为活期银行存款。

 注:

 于2015年9月28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活期存款均为人民币活期存款 4,323,362.30元。

 于2014年12月31日,活期存款包括人民币活期存款 1,049,347.56元,欧元活期存款 4,015.99元(折合人民币 29,941.62元)、港元活期存款 9.52元(折合人民币 7.51元)、日元活期存款409,700.00元(折合人民币21,046.70元)和美元活期存款199,173.23元(折合人民币 1,218,740.99元)。

 6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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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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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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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其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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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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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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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存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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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基金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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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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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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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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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16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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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自资产负债表日(2015年9月28日)后至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15年10月21日)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将由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1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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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b) 管理人报酬/应付管理人报酬

 本基金的管理费(包括投资顾问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本基金于2015年9月2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5年9月23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人报酬后停止计提管理人报酬。

 截止2015年9月28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止期间,本基金共产生管理人报酬92,532.99元(2014年度:371,092.23元),由此产生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为0.00元(2014年12月31日:19,173.18元)。

 (c) 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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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的托管费(含向境外托管人支付的相应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 / 当年天数。

 (d)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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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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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金融工具及其风险

 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自2015年9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于2015年9月28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本基金资产为境内人民币银行存款及相关的应收利息,无重大风险。

 

 20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a.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包括:

 1、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费用人民币45000元;其中43,889.46由基金承担,剩余1110.54元由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公司承担。

 2、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费用人民币30,000.00元,由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公司承担。

 3、 划付各项费用、清算款等费用而产生的划款手续费,按实际发生, 由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公司承担。

 b. 应收利息的特别说明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管理人将垫付清算期产生的应收利息,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

 2015年9月2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的银行存款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快清盘速度,本管理人将先行垫付该笔资金,供清盘分配使用,结息后将由托管人退还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管理人承担。

 c.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按照《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二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的规定,依据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及各项负债后,按基金的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跟据《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剩余财产的具体分配顺序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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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垫付款项入账后,管理人预计于2015年11月23日下达指令给托管人,将可供分配剩余财产总额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的金额=(可供分配剩余财产总额/合同截止日总份额)*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运作终止时所持有的持有份额。

 d. 相关账户的注销

 基金清算完毕后,基金管理人配合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注销基金尚存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账户。

 21 备查文件

 a.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28日止期间的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b. 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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