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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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副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林秀成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孙燕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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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漆贤高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