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5—037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5—038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

 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苏州公司)。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为天房苏州公司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不超过60,000万元提供4,000万元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为天房苏州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由于天房苏州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天房苏州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00,899.5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88,731,494.10元的43.78%。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天房苏州公司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不超过60,000万元,本公司以持有的天房苏州公司100%的股权为其提供4,000万元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本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9号1幢(狮山街道办公室209室)

 2.3 法定代表人:杨杰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5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人民币

 2.6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工程施工准备服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2.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被担保人天房苏州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0984.71万元,负债总额67031.11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3953.61万元,1-9月份实现净利润-46.39万元。

 三、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3.2 担保期限:自放款日起2年;

 3.3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房苏州公司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负责苏州市开发项目的建设。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为被担保人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不超过60,000万元,本公司以持有的天房苏州公司100%的股权为其提供4,000万元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00,899.5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88,731,494.10元的43.78%,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验资报告;

 4、被担保人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