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5-159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点;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融慧园28号楼一层会议室;
3、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吉满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5日;
7、会议出席情况: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03,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6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世达昌”)及其一致行动人YU 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誉衡国际”)以及ORIENTAL KEYSTONE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健康科技”)为关联股东,共持469,869,501股,已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03,122股。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4、募集资金总额
■
2.5、发行数量
■
2.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7、限售期
■
2.8、上市地点
■
2.9、募集资金用途
■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公司控股股东恒世达昌及其一致行动人誉衡国际、健康科技为关联股东,共持469,869,501股,已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03,122股。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恒世达昌及其一致行动人誉衡国际、健康科技为关联股东,共持469,869,501股,均已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03,122股。
4.1、《广州市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杏内酯B注射剂车间扩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4.2、《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综合车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4.3、《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销售终端网络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
4.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
4.5、《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
■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恒世达昌及其一致行动人誉衡国际、健康科技为议案6.1-6.4的关联股东,共持469,869,501股,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恒世达昌为议案6.5和6.6的关联股东,持股312,375,000股,已回避表决。
6.1、《关于公司与珠海旭日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03,122股。6.2、《关于公司与珠海恒益达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03,122股。
6.3、《关于公司与珠海尊雅锦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03,122股。
6.4、《关于公司与宁波旭日九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03,122股。
6.5、《关于公司与拟设立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宏康众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代表宁波柏久长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5,297,623股。
6.6、《关于公司与拟设立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润宏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代表宁波柏久长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5,297,623股。
6.7、《关于公司与拟设立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宏嘉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代表宁波华登中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6.8、《关于公司与拟设立的西藏智宸宇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沈培今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6.9、《关于公司与拟设立的西藏博锐奇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茅智华和陈昊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6.10、《关于公司与拟设立的西藏鼎睿宇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顾永梅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公司控股股东恒世达昌及其一致行动人誉衡国际、健康科技为关联股东,共持469,869,501股,均已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03,122股。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