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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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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临2015-042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11月10日、11月11、1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巨)、第二大股东景谷森达国在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森达)及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方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小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11月10日、11月11日、1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车间正进行设备检修、备料,其他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近期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第二大股东景谷森达与重庆小康于2015年11月6日签署了《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的事项外,无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宏巨、第二股东景谷森达及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方重庆小康发函问询,三家公司均回复如下:除景谷林业已公告第二大股东景谷森达与重庆小康于2015年11月6日签署了《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的事项外,目前不存在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纸,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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