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A座25层;
5、会议主持人:董事付艳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2,296,36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1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42,296,3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5.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付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为: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296,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谷琴琴、翟耸君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