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自愿达成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锂科”)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人民币14,583,350元,违约金人民币1,802,622元,共计16,385,97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重大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远锂科就中山天贸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山天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中山天贸为被告,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发布的《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及财产保全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5-068)。
近日,长远锂科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岳民初字第06593号),长远锂科与中山天贸签署协议,自愿达成调解,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案情及进展情况
2014年4月至2014年9月期间,长远锂科与中山天贸分别签署了多份《湖南长远锂科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由长远锂科分批向中山天贸提供钴酸锂、三元材料。合同签署后,长远锂科已按约分批向中山天贸交付了全部货物。但截止2015年9月17日,中山天贸仍欠长远锂科货款15,583,350元,并造成违约金损失1,648,282.61元。经长远锂科多次催讨,中山天贸仍未支付上述欠款。
2015年9月21日,长远锂科向岳麓区法院以中山天贸为被告,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以长远锂科名下房产和地产作为担保。
2015年9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15)岳民初字第06593号),认为长远锂科申请合法,予以支持。
2015年10月12日,中山天贸归还长远锂科货款100万元。
2015年11月9日,长远锂科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岳民初字第06593号),长远锂科与中山天贸签署协议,自愿达成调解。
二、本次诉讼调解协议主要内容:
1、原告长远锂科与被告中山天贸共同确认截止2015年11月5日,被告中山天贸尚欠原告长远锂科款项共计16,385,972元,其中货款本金14,583,350元,违约金1,802,622元。
2、就是上述被告中山天贸欠原告长远锂科的货款本金14,583,350元,被告中山天贸于2015年11月25日前向被告长远锂科偿还500万元;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每月25日前向原告长远锂科偿还200万元;剩余1,583,350元,被告中山天贸于2016年4月25日前向原告湖南长远锂科全部付清。
3、如被告中山天贸按照上述约定及时、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长远锂科免除被告中山天贸的违约金责任;如被告中山天贸未能及时、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长远锂科有权就上述未履行的全部款项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中山天贸除给付上述款项外,还应双倍支付按合同约定计付至2015年11月5日的违约金3,605,244元,并自2015年11月6日起以剩余欠款总金额按日万分之五继续计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
4、与该案有关的受理费、保全费以及其他一切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由被告中山天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岳民初字第06593号)。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