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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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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编号:2015—05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0日、11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拟出售所属分公司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的资产及部分负债,目前已与三河市华燕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公司拟以4158.50万元转让本公司所属分公司的资产及部分负债。本次交易标的经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后,出具了编号为“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206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经评估,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158.50万元。公司将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方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0日、11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拟出售所属分公司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的资产及部分负债,目前已与三河市华燕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公司拟以4158.50万元转让本公司所属分公司的资产及部分负债。本次交易标的经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后,出具了编号为“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206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经评估,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158.50万元。公司将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方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经公司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编号:2015—05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0日、11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编号2015-057)。现将该公告中关于出售所属分公司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的资产及部分负债的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其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企业负责人:高巍;

 营业执照注册号:131082100002492号。

 资金数额:贰仟万

 经济性质:股份制企业(非法人单位)

 公司住所:三河市燕郊行宫宾馆

 经营方式:研制、开发、销售

 成立日期:1999年1月8日

 批准机关:三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收集市场信息,研制开发新产品及对原有产品进行升级,更新,同时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展示并销售本公司的高科技产品,商业贸易。

 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系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的资产及部分负债,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债权、存货、设备及车辆、部分负债等。

 二、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经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

 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后,出具了编号为“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

 206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5年7月31日,本次资产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经评估,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158.50 元。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

 被评估单位: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标的公司经委估资产账面值1,234.89万元,负债账面值278.28万元,净资产账面值956.6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158.50万元,较被评估企业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值评估增值3,201.89万元,增值率334.71%。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分公司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的资产及部分负债主要考虑到公司主营业务正在向网络安全、大数据及云计算等方向转型,通过出售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的资产及部分负债对于公司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产结构、分散经营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677,638.75元、-39,546,043.92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分公司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的资产及部分负债尚需经过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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