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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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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5-05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7.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可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内容。

 鉴于以上,2015年11月1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0.6亿元购买了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投”)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2015年11月1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0.4亿元购买了海通创投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名称:海创理财宝2015007号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4、约定年化收益率:本产品的约定年化收益为5.1%

 5、产品期限:273天

 6、产品起息日:2015年11月12日

 7、产品到期日:2016年8月10日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海通创投无关联关系。

 (二)2015年11月1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0.2亿元购买了海通创投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名称:海创理财宝2015006号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4、约定年化收益率:本产品的约定年化收益为5.0%

 5、产品期限:273天

 6、产品起息日:2015年11月12日

 7、产品到期日:2016年8月10日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海通创投无关联关系。

 二、产品风险提示

 (一)收益凭证产品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本系列产品挂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当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产品利息发生相应变化。

 2、流动性风险。本系列产品到期前,可能无法通过发行场所转让,导致投资者的转让需求无法满足,或本产品未设提前终止条款,导致投资者在到期前无法变现。

 3、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可通过本系列产品合同约定方式及时了解并充分理解本系列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未及时查询或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者决策失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

 (二)产品发行人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在本系列产品到期时,若产品发行人出现流动性短缺的情况,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产品发行人可能无法及时、全额进行兑付。

 2、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发行人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因此,本系列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产品合同约定偿付。

 3、政策法律风险。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发行人产生不确定影响,或导致相关部门暂停或终止产品发行人的业务资格,进而对产品发行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发行场所及销售机构的风险

 1、投资者适当性风险。认购本产品前,应当审慎评估自身情况,确保能够符合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及销售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2、信息技术系统风险。产品发行场所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影响业务顺利开展。

 3、操作风险。产品发行场所或销售机构可能存在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本系列产品认购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认购人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4、政策风险。产品发行场所或销售机构可能因为产品发行人、不可抗力、政策因素、业务调整等原因不再具备本系列产品的发行或销售资格,从而导致认购本系列产品无法完成。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将对上述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以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

 注:截止到2015年11月10日,公司已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收益率收回以上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

 六、备查文件

 1、海创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2、海创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

 3、海创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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