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监-0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2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
2. 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名单如下:
叶斌、林建辉、陈丽芳
监事黄世锦、郑巧玲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监事林建辉代为表决。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经公司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对推荐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审议后,同意提名吴良淼先生、陈丽芳女士、张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叶斌先生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监事会对被提名人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吴良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陈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张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另两名职工监事关斌先生、张熙畅先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良淼,男, 1957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总经理,现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丽芳,女,197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娜,女,汉族,198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招投标部、原证券事务部、投资发部科员、宁德市国资委监察室负责人兼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兼任宁德市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关斌,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专科,工程师。曾任在宁德发电分公司经营部任主任,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发电分公司工会主席、党总支委员。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熙畅,男,1964年10月出生,大专,工程师。曾任屏南发电分公司上培电站站长、电站党支部书记、屏南发电分公司经理助理,现任屏南发电分公司工会主席。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董-1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1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2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7名,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名单如下:
张斌、罗成忠、陈凌旭、黄祖荣、叶宏、任德坤
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任德坤先生代为表决。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经公司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推荐,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名张斌先生、罗成忠先生、陈凌旭先生、林晓鸣先生、叶宏先生、李幼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罗成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陈凌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林晓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叶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李幼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意董事会提名张斌、罗成忠、陈凌旭、林晓鸣、叶宏、李幼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经公司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推荐,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名任德坤先生、汤新华先生、胡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任德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汤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胡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意董事会提名任德坤、汤新华、胡建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3、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临-3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斌,男, 196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罗成忠,男, 1962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高级经营师。 曾任福安市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福安市经贸局局长、党组书记、系统党委书记、宁德市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凌旭,男, 1972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宁德市产权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宁德市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宁德市国资委办公室及党委办公室主任、宁德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和政策法规科科长等职务,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叶宏,男,1970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德国有投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德市金马防洪防潮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林晓鸣,男,1966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管理咨询师。曾任宁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科科长、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石家庄市银发工程置业有限公司(闽东能源投资控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德市投资开发总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德交通投资集团总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福建省宁德市商业总公司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幼玲,男,1965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中级工程师。曾任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安市发电分公司经理及党支书记、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等职务,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闽东水电站站长、党总支书记、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任德坤,男, 1975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律师,经济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任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青年创业者基金会(YBC)导师。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汤新华,男, 1964年7月出生,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等职务,现任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维权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专家,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财政厅首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胡建华,男, 1954年1月出生, MBA硕士学位,经济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建投资集团电力投资经营管理部总经理、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中闽福清风电、中闽霞浦风电、中闽连江风电、中闽长乐风电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4年2月退休。现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3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本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行使选举董事、监事权利,确保投票的有效性,根据有关要求,对须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议案的网络投票方式,需要根据本次通知的操作流程进行,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9日—2015年11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15:00 至 2015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会议室 。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普通决议议案(下列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选举罗成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选举陈凌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选举林晓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选举叶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选举李幼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任德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选举汤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选举胡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选举。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选举吴良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选举陈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3选举张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另两名职工监事关斌先生、张熙畅先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上述议案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董-13)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监-02)。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社会公众股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④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9层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投票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投票代码:“360993”。
2、投票简称:“闽电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闽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号。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01元代表第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此类推,至1.06元代表第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对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2.01元代表第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2.03元代表第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对于选举监事的议案3,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3.03元代表第三位候选人。具体如下表:
■
注: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不设总议案。
(3)本次投票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填报具体规则如下:
议案1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6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选举议案1中子议案的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使用选举议案1中子议案的多位董事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例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董事为6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60,000票(即10,000股×6=60,000票)。投资者可以将60,000票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60,000票全部给予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
议案2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3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选举议案2中子议案的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使用选举议案2中子议案的多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例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0,000票(即10,000股×3=30,000票)。投资者可以将30,000票分散投给数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30,000票全部给予其中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3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3票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选举议案3中子议案的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使用选举议案3中子议案的多位监事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例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股东代表监事为3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0,000票(即10,000股×3=30,000票)。投资者可以将30,000票分散投给数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30,000票全部给予其中一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投资者输入的累计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则投票无效;少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票数。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例如,对“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时: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闽东电力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登陆成功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曦阳
电话:0593-2768983
传真:0593-2098993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文本。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将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3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任德坤、汤新华、胡建华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建华、汤新华、任德坤,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胡建华、汤新华、任德坤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建华、汤新华、任德坤
日 期:2015.11.12
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任德坤,男, 1975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律师,经济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任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青年创业者基金会(YBC)导师。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汤新华,男, 1964年7月出生,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等职务,现任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维权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专家,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财政厅首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胡建华,男, 1954年1月出生, MBA硕士学位,经济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建投资集团电力投资经营管理部总经理、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中闽福清风电、中闽霞浦风电、中闽连江风电、中闽长乐风电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4年2月退休。现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