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名称:水晶光电,证券代码:002273)于2015年11月10日、11月11日、1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经过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管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发现近期公众媒体发布了有关虚拟现实技术将迎爆发的报道,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虚拟显示业务尚处于研发及产业化推进阶段,相关产品还未实现规模化生产,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正在筹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已刊载于2015年10月26日和2015年1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截止目前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还未正式进入实施阶段。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下一报告期业绩预计情况: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发布《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披露预计2015年全年净利润增减幅度为-15%~15%,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3,006.42万元~17,596.92万元;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