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接到股东彭朋先生关于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事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彭朋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股份5,00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和无限售股1,6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69%)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11月9日解除质押,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2、2015年11月6日,彭朋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日期为2015年11月06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7年10月26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彭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89,76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317,321股,本次质押有限售股份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4.25%,占公司总股本的2.17%。累计质押有限售股份11,7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3.46%,占公司总股本的5.09%。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