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3,508,665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726,500股新股。
2014年1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53,508,66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29,213,663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投资者认购的153,508,665股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票限售锁定期于2015年11月16日届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4年11月1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153,508,66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29,213,663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无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投资者承诺,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投资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如下核查意见:
“1、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其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3,508,66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17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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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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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