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2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认真核查并进行回复。由于本次反馈意见部分问题的回复及核查工作量较大,同时,由于申请文件中部分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需补充公司及标的资产2015年6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为了提高申报材料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与中介机构协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申请》,申请延期提交书面回复材料,预计在2015年11月20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