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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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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50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下午15:00—11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学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3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95,980,0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34,712,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4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34,25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5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0,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审议变更2015年度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4,661,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5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9,2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8.9394%;反对5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1.06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淑芹、赵利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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