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0日(周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周一)至2015年11月10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15:00至2015年1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亿中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名,代表股份169,768,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54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3名,代表股份10,005,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17%。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59,763,0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629%;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名,代表股份数10,005,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17%。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具体如下:
1、交易方式、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标的股权的作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标的股权的交割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期间损益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二)中的8项事项均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五)《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六)《关于签订<关于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九)《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用于支付收购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对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十)《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王志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763,0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768,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9%;反对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59,698,28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4%;反对7,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律师、刘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