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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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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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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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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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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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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0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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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
(10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10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http://www.gzs.com.cn
(10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4006-000-686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http://www.nesc.cn
(10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潘月
电话:025-52310569
传真: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网址:http://www.njzq.com.cn
(10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09)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1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11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http://www.glsc.com.cn
(11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智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1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1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http://www.hazq.com/
(11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http://www.ghzq.com.cn
(11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0731-84403360
网址:http://www.cfzq.com/
(117)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电话:0769-22116572
传真:0769-22116999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网址:http://www.dgzq.com.cn
(11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http://www.ccnew.com/
(1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2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12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http://www.cnht.com.cn/
(12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裘强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0791-96168
网址:http://www.gsstock.com/
(12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阳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68716150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2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338
传真:010-880852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hysec.com
(12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12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http://www.csco.com.cn/
(12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5831754
传真: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852
网址:www.fcsc.com
(12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129)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联系人:耿贵波
电话:0755-82707855
传真: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883888 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码 4008802888
网址:http://www.chinalions.com/
(13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3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西五路海惠大厦4层4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1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悦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http://www.hfzq.com.cn
(13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13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13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602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董卿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http://www.ctsec.com
(13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ww.wkzq.com.cn
(13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3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 8112
传真:010-583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3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jis.cn/
(14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cn
(141)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电话:010-88086830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413306
网址:http://www.rxzq.com.cn
(14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陈思
电话: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zq.com.cn
(14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http://www.jhzq.com.cn
(144)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5层
法定代表人:曲国辉
联系人:刘中华
电话:010-63889326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网址:http://www.tyzq.com.cn
(14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4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13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http://www.e5618.com
(14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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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邹燕玲
电话:0592-5161816
传真:0592-516110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http://www.xmzq.cn
(14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 6872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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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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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刘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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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网址:http://www.S10000.com
(15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http://www.daton.com.cn
(15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陈征
电话:0871-68885858
传真: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网址:http://www.tpyzq.com/
(154)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网址:www.qzccbank.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 王卫东
电话: 010-65171188
传真: 021-65176800
联系人: 黄伟民
经办律师: 黄伟民、陈周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的投资结构基础上,采取低风险适度收益配比原则,以长期投资为主,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做投资价值发现者。
本基金认为,具有持续的现金收益和良好增长前景的上市公司,最终将得到投资人的认可并会在股价上得到体现。本基金力求在强化投资研究的基础上,长期坚持对股票进行质地分析和现金流分析,发现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同时,本基金致力于通过专业化投资方法将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最大地转化为投资人的安全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层面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风险管理方针,基金将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决策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比例。长期内,本基金将基于以宏观经济分析为重点的资产类别收益风险预测框架来调整资产配置。短期内,本基金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政策、法规的相关变化,通过时机把握来调整资产配置。待股票指数期货推出后,本基金计划使用该衍生产品进行组合保险。
2、股票组合层面
本基金以全市场A股流通股加权指数作为市场基准指数,使用行业/风格结构来构建股票组合,并以单个行业/风格的市场基准指数权重作为考虑的出发点;为增强股票组合的预期收益,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确定股票组合中单个行业或风格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比例;为控制股票组合与市场基准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将对单个行业或风格组合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程度进行限制。
3、股票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以A股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上市股票作为选股范围,依据划分高质量、价值型和成长型的标准,通过估值比较、质量比较和增长比较三个层次的框架筛选出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再基于竞争能力、估值比较和市场趋势等因素主动确定最终选择。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基金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涵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投资者结构,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可转债的投资则结合债券和股票走势的判断,捕捉其套利机会。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自本基金成立日至2008年8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
为使本基金的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自2008年9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以在风险约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心,在收益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392,851,863.36 | 79.11 |
| 其中:股票 | 2,392,851,863.36 | 79.11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588,015,000.00 | 19.44 |
| 其中:债券 | 588,015,000.00 | 19.44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2,300,448.79 | 0.41 |
7 | 其他各项资产 | 31,484,427.09 | 1.04 |
8 | 合计 | 3,024,651,739.24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146,188,614.85 | 5.42 |
C | 制造业 | 499,888,157.30 | 18.54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3,619,223.02 | 0.51 |
E | 建筑业 | 39,527,868.00 | 1.47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252,697,167.42 | 9.37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6,163,148.08 | 0.97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1,192,052,561.06 | 44.22 |
K | 房地产业 | 154,653,169.67 | 5.74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68,061,953.96 | 2.52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2,392,851,863.36 | 88.76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016 | 民生银行 | 23,123,298 | 229,845,582.12 | 8.53 |
2 | 600153 | 建发股份 | 9,452,622 | 165,515,411.22 | 6.14 |
3 | 000858 | 五粮液 | 4,341,275 | 137,618,417.50 | 5.10 |
4 | 601988 | 中国银行 | 27,734,051 | 135,619,509.39 | 5.03 |
5 | 601318 | 中国平安 | 1,501,731 | 123,051,838.14 | 4.56 |
6 | 600000 | 浦发银行 | 6,842,630 | 116,051,004.80 | 4.30 |
7 | 601398 | 工商银行 | 21,865,526 | 115,449,977.28 | 4.28 |
8 | 601166 | 兴业银行 | 5,500,357 | 94,881,158.25 | 3.52 |
9 | 000333 | 美的集团 | 2,453,966 | 91,483,852.48 | 3.39 |
10 | 600015 | 华夏银行 | 5,905,439 | 89,821,727.19 | 3.33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577,727,000.00 | 21.43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577,727,000.00 | 21.43 |
4 | 企业债券 | 10,288,000.00 | 0.38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588,015,000.00 | 21.81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40443 | 14农发43 | 1,400,000 | 140,378,000.00 | 5.21 |
2 | 080205 | 08国开05 | 1,000,000 | 103,560,000.00 | 3.84 |
3 | 120239 | 12国开39 | 1,000,000 | 100,330,000.00 | 3.72 |
4 | 150403 | 15农发03 | 700,000 | 70,427,000.00 | 2.61 |
5 | 130237 | 13国开37 | 500,000 | 50,935,000.00 | 1.89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047,056.7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4,754,855.86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4,593,674.24 |
5 | 应收申购款 | 1,088,840.29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1,484,427.09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0153 | 建发股份 | 165,515,411.22 | 6.14 | 重大事项停牌 |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 间 | ①份额净值增长率 | ②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 ①-③ | ②-④ |
2006.9.27-2015.6.30 | 148.72% | 1.32% | 310.17% | 1.05% | -161.45% | 0.27% |
2015.1.1-2015.6.30 | 17.53% | 2.10% | 19.63% | 1.58% | -2.10% | 0.52% |
2014.1.1-2014.12.31 | 21.85% | 0.93% | 38.72% | 0.85% | -16.87% | 0.08% |
2013.1.1-2013.12.31 | -8.48% | 1.14% | -5.56% | 0.98% | -2.92% | 0.16% |
2012.1.1-2012.12.31 | 0.46% | 0.85% | 6.47% | 0.89% | -6.01% | -0.04% |
2011.1.1-2011.12.31 | -9.63% | 0.70% | -16.51% | 0.91% | 6.88% | -0.21% |
2010.1.1-2010.12.31 | -8.55% | 1.04% | -7.82% | 1.11% | -0.73% | -0.07% |
2009.1.1-2009.12.31 | 61.59% | 1.36% | 61.77% | 1.44% | -0.18% | -0.08% |
2008.1.1-2008.12.31 | -50.35% | 1.81% | 4.17% | 1.28% | -54.52% | 0.53% |
2007.1.1-2007.12.31 | 106.94% | 1.69% | 89.52% | 0.29% | 17.42% | 1.40% |
2006.9.27-2006.12.31 | 37.70% | 1.22% | 0.00% | 0.00% | 37.70% | 1.22% |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前端申购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2.0% |
100万元≤M<500万元 | 1.6% |
500万元≤M<1000万元 | 1.2% |
M≥1000万元 | 1000元人民币 |
(2)后端申购费
持有基金时间(Y) | 后端申购费率 |
Y<1 | 2.0% |
1≤Y<2 | 1.6% |
2≤Y<3 | 1.2% |
3≤Y<5 | 0.6% |
Y≥5 | 0 |
(3)赎回费
持有基金时间(Y) | 赎回费率 |
Y<1 | 0.8% |
1≤Y<2 | 0.4% |
2≤Y<3 | 0.2% |
Y≥3 | 0 |
2、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扣除转出基金赎回费应归资产部分后的余额归登记机构所有。
(1)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
(2)申购费补差
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申购费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差价;由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申购费低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对于后端收费基金向前端收费基金的转换,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后端申购费率,计算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基于转出金额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除收取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外,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时,收取申购费差价,否则不收取差价;
对于两只后端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由后端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后端申购费低的基金时,收取后端申购费差价;由后端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后端申购费高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11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6、在“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按照博时基金2015年3月26日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5年09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50918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2015年09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50901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50901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15年08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2015年08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及柜台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5年08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15年07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
(七)2015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
(八)2015年04月0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2015年04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50401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15年0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和手机交易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2015年03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产业债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
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13日起对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份额分类,调整后,现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成为分类后本基金的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055,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保持一致),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是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原基金合同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原有的收取申购费(前端)和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命名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或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所适用的费率分别如下:
1、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055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80% |
100万元≤M<300万元 | 0.50% |
300万元≤M<500万元 | 0.30% |
M ≥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适用以下费率标准: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 |
持有期间(Y) | 费率 |
0≤Y<1年 | 1.00% |
1年≤Y<2年 | 0.40% |
Y≥2年 | 0 |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代码:00197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二、关于《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第“48、49、50”项释义,后续释义序号相应调整,即:
48、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4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二)《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增加“八、基金份额类别”,即: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三)《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中“二、基金份额的认购”,中“1、认购费用”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5%。
(四)《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一、基金备案的条件”修改为: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五)《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2、3、4、6”修改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六)《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中“法定代表人”修改为:
张光华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增加: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中“1-(5)、2-(3)”分别修改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八)《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三、估值方法”之“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修改为: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九)《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四、估值程序”修改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修改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并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内容,即: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一)《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中“3”修改为: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二)《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信息” 中“(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公开披露的信息” 中“(七)临时报告”的“16”修改为: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公开披露的信息” 中“(七)临时报告”增加“26”,并调整后续序号: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中第三段修改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原基金合同的规定。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关于《托管协议》的修订
(一)《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中“法定代表人”修改为:张光华;
(二)《托管协议》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中“(二)”修改为: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托管协议》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中第一段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四) 《托管协议》“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修改为: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中“2-(1)”修改为: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五) 《托管协议》“八、基金收益分配”中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中“3”修改为: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 《托管协议》“九、信息披露”中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中第二、三段修改为: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按有关规定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须由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相关信息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公布。其他不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九、信息披露”中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中“3、信息文本的存放”中第四、五段修改为: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七) 《托管协议》“十、基金费用”中 增加: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收方式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对于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C类份额销售业务的销售机构
目前,本公司直销机构可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上述修订自2015年11月1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的补充说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报告中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重要提示”中第10条应为“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中“7、认购限制”应为“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业务及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11月1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以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505)、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512)、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代码:160513,C类基金代码:160514)。
自2015年11月1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515)。
自2015年11月11日起(法定基金交易日),上述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 优惠方式
投资者通过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活动公告为准。各基金具体费率标准详见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 网址:www.jinqianwo.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三、 重要提示
1、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4、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