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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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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公告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5-3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普路通,证券代码:002769)自 2015年 11 月 11日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普路通,证券代码:002769)于 2015 年 11月 2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刊登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6号)。

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普路通,证券代码:002769)自 2015 年 11月 11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5-3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0日09:3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5年11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董事:徐汉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潘斌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3.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938.38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4.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QFII以及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5. 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7.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8.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11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49.0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9.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增资前海瑞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70,000.007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 计95,000.0095,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10.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11.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2. 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 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4. 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 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 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 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郑州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郑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拟设立公司资料如下:

公司名称:河南特通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 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脑芯片、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通讯产品(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5-4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9月29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宜。2015 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届二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9月29日,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

1、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

由于公司以总股本 74,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9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24.13万股调整为248.26万股。授予价格由49.31元/股调整为24.65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79万股调整为27.58万股,预留部分的价格在授予前,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确定。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由于公司以总股本 74,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9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24.13万股调整为248.26万股。授予价格由49.31元/股调整为24.65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79万股调整为27.58万股,预留部分的价格在授予前,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确定。

以上调整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洁、程建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宜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涉及的授予日和授予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本次授予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5-4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 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11月10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4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9月29日,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截至授予日,由于公司以总股本 74,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9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24.13万股调整为248.26万股。授予价格由49.31元/股调整为24.65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79万股调整为27.58万股,预留部分的价格在授予前,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确定。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76,358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23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5 年11月10日。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年11月10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获授总量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师帅财务总监33.39412.106%0.226%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37人)

214.86677.895%1.452%
合计(38人)248.2690.001%1.677%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获授总量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管理人员

(2人)

17.63586.393%0.119%

3、首次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4.655元。

4、预留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7.23元。

4、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3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26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358股。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在2015年-2018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616.07万元,则2015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万元)2015年

(万元)

2016年

(万元)

2017年

(万元)

2018年

(万元)

248.262616.07241.621401.78679.09293.58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16.90万元,2015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万元)2015年

(万元)

2016年

(万元)

2017年

(万元)

2018年

(万元)

17.6358216.8920.03116.2256.3024.34

授予成本合计为2832.96万元,2015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成本(万元)2015年

(万元)

2016年

(万元)

2017年

(万元)

2018年

(万元)

2832.96261.651518735.39317.9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情况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3、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248.26万股限制性股票。向预留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176,358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2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176,358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洁、程建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宜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涉及的授予日和授予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本次授予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5-4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5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938.38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QFII以及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11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49.0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增资前海瑞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70,000.007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 计95,000.0095,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全文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的保障,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由于公司以总股本7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9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24.13万股调整为248.26万股。授予价格由49.31元/股调整为24.65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79万股调整为27.58万股,预留部分的价格在授予前,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确定。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2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176,358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5-4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拟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15:00至2015年11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

5、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发行数量

2.4 发行对象

2.5 认购方式

2.6 限售期

2.7 上市地点

2.8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9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10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1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8、《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00 传真:0755-82874231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

联系电话:0755-82874201

联系人:张云、倪伟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769普路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76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以 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需逐项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以2.01元代表议案2中第一个需表决的子议案,以2.02元代表议案2中第二个需表决的子议案,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元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0元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元
2.2发行方式2.02元
2.3发行数量2.03元
2.4发行对象2.04元
2.5认购方式2.05元
2.6限售期2.06元
2.7上市地点2.07元
2.8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2.08元
2.9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2.09元
2.10未分配利润的安排2.10元
2.11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2.11元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3.00元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4.00元
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5.00元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6.00元
7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7.00元
8《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8.00元
9《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9.00元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现场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云、倪伟雄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2874231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股管理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总议案所有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数量   
2.4发行对象   
2.5认购方式   
2.6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9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10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1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8《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说明: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____________股 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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