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截至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经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本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6日、11月9日、11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向控股股东发函问询得知,截至2015年11月10日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2015年7月10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秩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5-33):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015年7月28日,鲁信集团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392,111股,合计增持金额5,974.74万元,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临2015-39)。
2015年7月29日,鲁信集团通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8,900股,增持金额222,500元。2015年9月1日,鲁信集团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526,300股,增持金额9,995,522.96元。2015年9月15日,鲁信集团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823,000股,增持金额14,982,516.42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40)。
本次增持后鲁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含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部分)510,145,3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53%。自2015年9月16日至今,鲁信集团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