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6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公司董事陈新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资金为人民币47万元。

 2015年11月9日,公司接到董事陈新民先生的通知,截至2015年1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时间,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增持的目的

 增持人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践行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陈新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5%。本次增持后,陈新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3%。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15]51号文等的规定。

 2、陈新民先生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了增持,且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陈新民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即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