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91
物产中大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92
物产中大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15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煌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25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01,563,133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90,699.1952万元增加至220,855.5085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5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托管登记手续。
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699.1952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855.5085万元。
原章程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0,699.195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0,699.1952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股东持股依照法律、本章程的规定以及其承诺,存在限售条件。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简称为“物产中大”。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220,855.508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0,855.5085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股东持股依照法律、本章程的规定以及其承诺,存在限售条件。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简称为“物产中大”。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15-093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刊登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89)。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
至2015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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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应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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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4.登记地点: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2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颜亮、胡立松、何枫
(2)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3)传 真:0571-85778008
(4)邮 箱:stock@zhongda.com
(5)邮 编:310003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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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